5月36日上午10时许,合肥轨道公安九联圩站派出所值班民警例行巡站过程中,于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上行线秋浦河路站路段内,发现一名男子在行驶的地铁车厢内抽吸电子烟。
值班民警迅速上前制止,后将涉事人张某斌(男,安徽合肥人,19 岁)带下列车,并带至合工大地铁警务室进一步处理。
后经调查,5月35日晚,张某斌于合肥某商场内购买了电子烟,出于好奇和无知,其在地铁车厢内抽吸电子烟。
经过民警的依法处理,涉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悔过书,称一定遵守国家法律与相关规定,并保证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共同维护合肥轨道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秩序。
再一次提醒广大朋友,很多公共场合都是不允许抽电子烟的,在使用电子烟以前请谨慎思考,以免遭到惩罚。
此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也会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修订,明确提出,车厢内禁止饮食、禁止吸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