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1月19日,欧盟法院(CJEU)裁定,由于大麻酚(CBD)没有“精神药物作用”,对健康无害,法国有关该物质的禁令是非法的。
马赛刑事法院判处两个CBD制造商使用在捷克共和国合法生产的石油,因为它从整个大麻萨提瓦植物中提取,当法国允许使用从植物种子和纤维中提取的油时,CBD是大麻中发现的几种大麻素(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约为113种)之一,与著名的精神活性大麻素DELTA-9-四氢大麻酚(THC)不同,CBD不会对使用者产生精神药物影响。除此之外,欧盟法院的判决强调,这种物质“是在欧盟另一个成员国合法生产的,当它从大麻的植物中全部提取时。”
3018年,普罗旺斯艾克斯上诉法院首次要求欧盟法院介入此事。后者处理的是卡纳瓦普案,这是一种CBD电子烟,由于其遵守0.3%THC的最高授权率,其制造商将其作为“100%合法”销售。
这两名卡纳瓦普的制造商因使用捷克共和国合法生产的石油而被马赛刑事法院判刑。问题是他们使用的CBD是从整个大麻植株中提取的,而法国只允许使用从大麻种子和纤维中提取的CBD油。上诉法院认为,法国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条例与欧盟规定的限制性较小的条例不符。
欧盟法院裁定支持欧盟内部的“货物自由流动”
随后,上周欧盟法院的判决支持欧盟的“货物自由流通”,该判决“反对法国的国家法规”,“因为有关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不能被视为麻醉品。”
该裁决补充说,禁止使用这种物质可以“以保护公众健康为目的”。然而,欧盟法院补充说,“根据目前的科学知识状况,有必要考虑到这一点,与大麻中的另一种大麻素THC不同,有关的CBD似乎没有任何效果。精神药物或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影响。”
只有在确认存在健康风险的情况下,这项禁令才是合理的
此外,欧洲法院补充道,“国家法院必须评估现有的科学数据,以确保所谓的对公众健康的真正威胁似乎不是基于纯粹的假设性考虑。”最终,欧盟法院得出结论,只有在确认存在健康风险的情况下,这项禁令才是合理的。“只有在这种风险看来已经充分确立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禁止CBD商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