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9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工业大麻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正式印发实施。文件共二十条,奖励和扶持覆盖了从入驻、生产投资、研发、成果转化大企业升规、市场交易等一个项目几乎全生命周期的关键节点。尤其以工业大麻为核心的资金鼓励和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巨大,为工业大麻行业市场发展提供了强劲助力。
“支持措施是围绕昆明市的‘麻八条’,再结合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实际制定。”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政策的核心和目标是,通过推动工业大麻产业在片区快速聚集发展,重点扶持区内工业大麻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的研发机构、生产企业、企业总部,搭建工业大麻产业支撑平台,推动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把昆明片区建设成为工业大麻产业的核心区和聚集区。
入园资金补助
对符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导向,并且与昆明国际工业大麻产业园签订厂房和楼宇入驻协议的企业,分别按照厂房30元/平米/月、楼宇10元/平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半年一兑,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补贴方式和时间进行灵活调整,单户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用地项目奖励
对符合国家、省、市、区工业大麻产业发展导向的用地项目,其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税收产出不低于30万元/亩的,从项目建成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100%予以奖励,项目建成投产第四至六年按照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50%予以奖励。
非用地类项目奖励
对年度形成地方本级财力6万元以上的工业大麻企业,按照地方本级财力的50%给予扶持;认定为工业大麻总部经济的,形成地方本级财力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给予60%扶持;形成地方本级财力1000万元以上给予70%扶持。
工业大麻产品展示
扩大投资扶持
对工业大麻企业实施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软件和信息化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单户企业当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产业协作奖励
对工业大麻企业采购区内非股权关联企业生产产品用于生产加工,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按照全年实际采购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工业大麻企业采购检测、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交易等无股权关联的企业提供科技服务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区内工业大麻企业整合区外经营部分成立专业产品销售公司,新设公司可享受招商引资非用地类项目扶持政策。
规模化发展奖励
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大麻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30亿、10亿、5亿、1亿元的工业大麻企业,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50万、10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实行晋档补差。
云麻系列种子
新产品开发
企业产品认证
对于首次通过美国FDA或欧盟CE等认证,且实现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产品,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有益大麻素产品出口交易
对首次工业大麻产品年外贸贡献值突破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外贸贡献值追加30万元/年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研发投入后补助
对在区内开展科技研发并经核定R&D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额度及增量增幅,按产业类别采取事后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奖补,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专利申请
工业大麻企业新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5000元;国外获得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及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获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获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10万元。
支持标准制定
工业大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实施的,分别给予60万、30万的奖励;工业大麻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两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5万的奖励。
工业大麻日化产品(试制品)
工业大麻产业类的企业和项目必须通过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公安(禁毒)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审批,并取得相应资质,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入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本政策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不符合用地性质,没有履行相关约定的企业不予扶持。 本政策为重点产业专项政策,是《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组成部分。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在其他政策中另有规定的,按从高原则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我区同类政策。 入园企业及企业总部中心建设单位的其他政策扶持按照《昆明市高质量发展工业大麻产业八条措施》执行。 享受政策的企业和单位,须在园区内持续经营,迁离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税收或营收、产值统计数据的,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本政策各项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具体申报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 本政策由工业和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