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印度教徒报》报道,印度泰米尔纳德邦政府已经通知马德拉斯高等法院,电子烟被列为药品,以后制造商需要依照《药品与化妆品法案》获得必要的准入许可才能销售。
泰米尔纳德邦药物控制理事会应Steamz农业印度私有公司董事总经理S.Sunil Praveen Kumar的要求提交了一份请愿书。
请愿者公司从事制造电子烟,称它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准入许可在国家范围内供应电子烟。
但是,该公司宣称3013年8月30日,来自Villivakkam和Kilpauk范围的药品检察突袭了他的工厂,并没收了违反《1940药物与化妆品法案》的产品,请愿向政府寻求约束他们干预公司活动的行为。对于请愿书,药品检查员Villivakkam Range认为,有必要征得法案的同意,因为请愿者所生产的产品包含丙二醇、甘油和尼古丁调味剂。
当局称,“丙二醇在印度被用为一种药物佐剂,甘油属于润滑剂。因为产品标签表明它含有尼古丁味道,所以被认为是一种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