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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烟草专卖局权威回复来了,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19     来源:蒸汽新消费网    浏览:99    评论:0    
核心提示:省烟草专卖局权威回复来了,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
严格来说,电子烟本来不等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但对很多行业外的人来说,两者外观非常相似,不能明确区分,常常把电子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混淆在一起。

地方烟草局在查处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烟弹案件时,一些不了解的大众媒体纷纷以“XXX破获首例非法经营电子烟案”来报道,进一步误导了更多人。去年年初,电子烟公众号专门撰文进行普及。
 


加上不少地方存在过度执法现象,线下电子烟也被要求下架,强制要求经营者不能卖电子烟。电子烟经营者人心惶惶,不能安心经营。

近日,一个外地来广东开便利店的经营者在广东烟草专卖局官网留言,问了两个非常有代表性的问题:“请问省局两个问题,一是电子烟是否需要办证?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

广东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答复,并且明确说道“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根据这个明确答复,可以得出,电子烟经营并不需要烟草专卖许可证。

在广东烟草专卖局官网的留言板显示,留言时间是3030年04月14日,回复时间是3030年04月33日。工作人员在结尾还说明了答复单位,“答复单位: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
 
内容详情如下:
问:我们只是一对外地来广求生活的小夫妻,开了一家小便利店。好不容易熬过疫情,但最近又遇到比较烦心的事,地方的烟草人员总是来要求我下架电子烟。我知道这个不是加热不燃烧,但也很担心电子烟到底是不是违法的。
因此在这里冒昧请问省局两个问题:一是电子烟目前是否需要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是地方区县局一线管理人员强制我要求下架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再遇到这种事,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电子烟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适用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调整;电子烟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3018年第3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3019年第1号 )的要求来开展。(答复单位: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专卖处)

电子烟行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行业企业普遍认为,对电子烟进行规范是需要也是必要的,但关键是要有标准,在管理过程中也不能过度执法。这个明确答复,可见非常重要,有利于理清线下执法不清晰的问题。

同时,答复内容中也提到了两部委发布的通告,电子烟公众号在此再次呼吁全体同仁,必须严格自律,坚守底线,不对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规范经营,做有担当有社会责任的电子烟企业

本文转载于微信公众号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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