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微博内容显示,广州海关所属南沙海关在核查一批跨境电商在库商品时,发现申报品名为日本gippro雾化加热器、日本gippro能量棒等商品在企业销售网站明显标注有“电子烟”字样。
海关总署办公厅表示,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通告》(3019年第1号),南沙海关立即告知相关企业停止上架销售并责令企业将该批电子烟退运出境,据悉,涉及货值90.9万元人民币。
产品类型主要分为四大类:gippro蒸汽型电子烟、 gippro加热不燃烧型、gippro芳香棒、gippro雾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