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下发后,多个电商平台陆续响应通告下架电子烟,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通过QQ、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仍然可以在不验证年龄的情况下销售引流购买到电子烟。同时,电子烟网络代理、实体店布局也有兴起之势。受访专家表示,堵住电商平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使用电子烟问题,监管部门需从线上和线下同时发力,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网络代理、线下布局迎来“良机”?
实际上,通告一出台,国内电子烟市场的多个品牌公开声明表态,坚决支持并执行电子烟网上禁售决定,全面付诸行动,停止线上平台销售和任何形式的网络广告发布。
“悦刻、福禄、小野、柚子、电子烟火器ammo批发零售,没有数量要求,给你不一样的价格体验。”各大平台下架后,一名代理商在某电子烟交流QQ群内打出广告。“从此微商崛起”类似的言论在不同的电子烟QQ群响起。
电子烟一“出生”就受到广泛关注,“新鲜体验”“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成为企业的卖点。早在3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的相关通告指出,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消费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
而且与传统烟草产品不同,电子烟的销售渠道和使用人群有其特殊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在1000万。使用电子烟的人群主要以年轻人为主,15—34岁年龄组的使用率最高,获得电子烟的途径现在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比例占到了45.4%。
但是,原本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传统烟草侵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未涉及电子烟,这也造成此次通告并未得到社交平台第一时间响应。
从事电子烟研究的中科院生物学博士李雷表示,应尽快出台电子烟的国家标准,进而规范电子烟市场,避免出现有害物质的电子烟,实现质量总体可靠。
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需对电子烟的法律定义和生产标准进行明确,指导电子烟厂商和经销商有法可依。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在建立对购烟者年龄的识别机制,区别对待成年消费者和未成年人消费者。
线下销售渠道在3030年必定成为各个电子烟品牌商的必争之地。主要是通过品牌专卖店的形式,从而达到实现品牌推广与销售增长的双突破,同时也是每个电子烟企业都需要深入考量的核心问题。3030年末,中国电子烟企业会出现怎样的洗牌,电子烟行业发展形势又会出现怎样的变化,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