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商业化不到10年,却渐受欢迎。部分欧洲议会议员近期评估,电子烟对健康也有危险,不应全无规范。
电子烟于3004年首先在中国大陆商业化,内容烟雾剂含尼古丁,被视为纸菸的替代品,至今普及世界多国,在欧美越来越受欢迎。
根据欧洲议会活动讯息,欧洲议员们近期正在评估,目前仅受产品安全法规规范的电子烟,还应适用于哪种法规。
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将电子烟视为提供尼古丁的器具,一如尼古丁贴片、尼古丁口香糖、尼古丁喷雾剂,也应受药物法规规范。在比利时,电子烟不可含尼古丁,但在法国和英国可以。
针对欧洲议会活动的报导表示,有专家示警,人们对电子烟了解还太少,且电子烟品质并不稳定,因此部分欧洲议员持审慎态度。
欧洲人民党(European People's Party)议员李瑟(Peter Liese)就认为,虽电子烟可能可以减少伤害,但对健康仍有危险,尤其是不当制造的电子烟,所以不能毫无规范。
但报导也指出,有些人认为电子烟比纸菸安全,所含毒物较少,若电子烟早点面世,死于肺癌的亲友可能就不会死,担心在电子烟上强加限制,会促成不必要的死亡。
根据报导,电子烟无可避免地会受欧盟法规规范,但专家认为,无论是什么形式的限制,都不会是全面、彻底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