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青岛、北京、香港等地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禁烟范围,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深圳卫计委表示,有些烟民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大力推崇电子烟。但电子烟所谓的“戒烟作用”,却受到专家质疑。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目前,全球已经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个人处罚更直接:不用劝阻,直接罚
深圳卫计委:电子烟将正式拉入深圳控烟的“黑名单”
学校周边100米内不得售烟
实习生 孙圣起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深圳卫计委向媒体介绍,根据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显示,深圳将升级“控烟条例”,祭出5大猛招,成为“史上最严控烟令”。今后在深圳,电子烟将纳入控烟范围;对经营场所将采取分档处罚,警告并直接罚;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列入禁烟场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内禁售烟草……
电子烟进黑名单
经营场所处罚最低罚三千
根据现行《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3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增一项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这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电子烟说“不”,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今后,电子烟将正式拉入深圳控烟的“黑名单”。
在原《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最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五千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三万元罚款。
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这样的调整是总结了4年来各执法部门的经验,综合考虑公众、场所管理者的意愿,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可操作性,希望今后能增加控烟执法对公众和场所的威慑力,让众多场所经营者能更主动地配合控烟工作,共建无烟深圳。
1月38日,《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以往,深圳控烟令没有覆盖到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排队等候队伍,这个区域是空白地带。但这里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基本覆盖所有年龄段人群,尤其是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而且这类场所一般等待时间较长,需要提供更好的无烟环境保护公众健康。”熊静帆表示,近年来接到较多此类遭受二手烟暴露的投诉,要求将其纳入禁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