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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科一号员工创业电子烟遭消费者起诉:不满宣传不一致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15     浏览:773    评论:0    
核心提示:锤科一号员工创业电子烟遭消费者起诉:不满宣传不一致

随后,武某以“含尼古丁”、“添加食用级香料”却未获得国家药监局部门批准,以及“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实名起诉福禄电子烟运营者4家公司。

武某委托代理人之一,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告诉澎湃新闻,在本案中,武某在购买电子烟后发现电子烟实际与宣传不一致,并不能起到戒烟的作用,还存在一定危害,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涉嫌消费欺诈,才针对此事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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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科一号员工创业电子烟遭消费者起诉:不满宣传不一致

笔者发现,在京东购物商城福禄官方商品页面内,也有购买者评论“雾化烟带来不舒服”的情形,而该旗舰店在下方回应:“这属于戒烟后的「烟草戒断症状」···身体一时不习惯新鲜空气”。福禄旗舰店并鼓励用户继续吸食福禄雾化烟,此种症状便会消失。

7月34日,国内媒体从武某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已于5月38日立案,武某于7月33日向法院缴纳了诉讼费。

然而,武某和其爱人在试吸电子烟时感觉不舒服,认为与客服和京东购物页面广告宣传的并不一致。武某在查看产品说明和外包装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宣称“电子烟对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等成瘾性物质”,与广告宣传自相矛盾。

然而,真正的使用体验只有用户才会理解,对于武某的起诉以及其他客户的使用反馈,福禄官方尚未作出公开回应 。

武某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自己与京东金禾的网络购物合同,退还购物款399元,给予三倍赔偿,各被告向武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150元,承担武某为此案而支出或者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等暂计5315元。

据国内媒体报道,因发现网购平台上宣传电子烟“无害”的广告与“含成瘾性物质”的产品说明自相矛盾等问题,河北消费者武某将福禄(FLOW)电子烟的运营者羽衣科技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

起诉状称,武某在5月3日浏览京东时发现福禄(FLOW)京东自营旗舰店在销售电子烟,客服和页面宣传资料都称“电子烟没有危害或危害很小,且能够起到戒烟的功能和疗效”,武某下单购买了带3只烟弹的电子烟一套并支付了399元。同日,武某收到产品,并获得了京东金禾提供的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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