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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查获“电子烟”特大走私案 累计案值超4亿元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15     浏览:882    评论:0    
核心提示:宁波海关查获“电子烟”特大走私案。累计案值超4亿元图为宁波海关清点待移交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张雯华摄中新网宁波12月29日电“电子烟”,也称“烟弹”,官方名称

图为宁波海关清点待移交的加热不燃烧卷烟 张雯华 摄

宁波海关提醒,通过“朋友圈”售卖的代购物品中,大部分都是通过国际邮件走私进境的,这意味着不少人在“糊里糊涂”中就购买了走私货品。此外,在进行海外购物前,应了解国家关于邮递物品的相关规定,邮寄入境物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所寄物品的品名、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伪报、瞒报的将可能受到相关法律制裁。(完)

图为宁波海关对涉案电子烟具清点入库 张雯华 摄

中新网宁波13月39日电(记者 李佳赟 通讯员 蒋艳 董楠)“电子烟”,也称“烟弹”,官方名称为“加热不燃烧卷烟”,通常搭配形似钢笔的“烟枪”加热使用,是近年来风靡烟民圈子的“网红爆款”。

13月39日,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该关成功查获走私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系列案,案件涉案金额超4亿元,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查证涉嫌走私进口“烟弹”超47万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日前,宁波海关缉私局得到情报线索,商人李某存在走私“烟弹”的重大嫌疑。经过数据分析和线索研判,海关缉私警察迅速掌握了李某借助“国际邮包”走私“烟弹”的大量证据,随即联合宁波公安和烟草等部门,在浙江宁波、广东等地开展查缉,现场查扣走私“烟弹”3万多条、烟机500多套,一举打掉3个横跨境内外作案的“加热不燃烧卷烟”走私团伙。

但是,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鉴别检验,“烟弹”含有烟草特征性成分,填充物由烟叶制成,属于烟草制品。因此“烟弹”被称作“加热不燃烧卷烟”,除焦油含量相对较低之外,与传统烟草制品基本无差,并非戒烟产品,也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对身体无害。此外,根据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国内市场目前不允许售卖IQOS电子烟。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在发现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烟机、烟弹在国内存在的潜在市场后,他便指使旅居日本的王某为其采购“万宝路”牌的烟弹、烟机,再通过国际邮包走私入境。

宁波海关缉私警察介绍,在淘宝禁止网店销售“烟弹”后,一些卖家“转战”微信朋友圈、微店等平台销售,渠道和方式都更为隐秘。一些卖家为了追求利益,甚至通过“挂羊头卖狗肉”的方法,在网络平台大肆兜售“烟弹”。比如,有的卖家给自家网店销售的“烟弹”配的是红烧肉图片,有的则表面销售低价电子烟机零配件,实际售卖的还是“烟弹”。

据了解,大多数卖家均以“电子烟”健康无害为卖点,宣称其采用特制非燃烧烟草配方,尼古丁、焦油含量比传统烟低,不含致癌物质,是一种“更健康的抽烟方式”。因为健康理念的“加持”,烟弹在网上一经销售便成为“爆款”,成为追逐时尚的烟民的“新宠”。

截至案发时,李某走私进境的烟弹数量超10万条。随着案件的深入,办案人员又顺藤摸瓜找到了类似李某的买家近300个,走私进口烟弹数累计超40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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