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編:鮑聰穎、高星)
此外,深圳南山警方近日破獲一起非法經營煙彈案。警方共查獲煙彈5600余條,涉案金額超百萬,涉案6名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深圳警方稱,走私入境的煙彈一般為外國品牌或專供出口的回流卷煙,主要通過三種渠道流入國內,一是邊境口岸走私,如通過旅游團將煙彈藏在車內等,二是通過國際航班走私,三是通過國際快遞渠道,如填寫虛假信息等進入境內等。
近日,多地破獲電子煙煙彈非法經營案,有的案件涉案金額超百萬。
同時,岳屾山指出,消費者購買煙彈也具有法律風險,“煙彈一般都是走私進來的,所以購買的話也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數額不夠犯罪標准的,也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
昨日下午,北青報記者就煙彈銷售問題咨詢網購平台。平台客服回應稱,若買家在購買過程中發現有違規產品,可以在商品頁面發起舉報,平台會進行處理。
無專營許可涉嫌非法經營
文/本報記者 李濤 張夕 實習生 孫健祎
販賣煙彈金額超百萬
原標題:“無証”賣電子煙彈涉非法經營
近日,我國多地破獲電子煙煙彈非法經營案,有的案件涉案金額超百萬。據媒體報道,近日,北京一名36歲的小伙因非法銷售電子煙煙彈,被昌平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此外,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8月1日,秦皇島市施行《秦皇島市控制吸煙辦法》,禁止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除了秦皇島以外,深圳、杭州、南寧也已將電子煙納入禁煙范圍。其中,杭州發布的控煙令稱,對於在公共場所吸電子煙的,最高可能被罰3萬元。
售賣、購買煙彈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呢?北青報記者就此咨詢了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他認為,電子煙屬於煙草范疇,只是形式發生了變化,由燃燒改為加熱。而煙草銷售在我國需要取得相應的專營許可才能從事,私自銷售達到一定數額就涉嫌非法經營罪,如果是從境外帶入囯內的煙彈,則涉嫌走私罪。
北青報記者採訪中發現,有商家在網購平台售賣電子煙煙杆、霧化器等電子煙煙具(不含煙草專賣品成分的煙具可以正常銷售)的同時,會主動提供煙彈的貨源。
網絡賣家私售煙彈
在某網購平台上,煙彈的外包裝通常是普通煙盒的樣式。有一賣家宣稱,某品牌煙彈的口感更加接近真實香煙。據售賣頁面介紹,該品牌煙彈有原味、薄荷、葡萄等各式口味,分為不同國家版本。而煙彈價格也根據口味和版本的不同浮動,每條大約在345至380元之間。北青報記者分別詢問了5位賣家是否知道私自售賣煙彈是違法行為,有賣家以“保証正品和質量”為由避開提問。
小伙姓李,畢業后來到北京工作,在一家科技企業擔任線上主管,月薪兩萬。為了賺取外快,小李通過網絡做起了轉賣煙彈的生意。辦理此案的法官稱,小李從未辦理過煙草經營許可,銷售的卷煙也並非通過正常渠道進口,其銷售行為擾亂了煙草市場的經營秩序。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