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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电子烟越来越普及。但广大市民仍需了解,不是只有由传统烟叶制成的香烟才属于“烟草”,电子烟弹依然属于国家专营的香烟的范畴,售卖电子烟弹仍然需要相关行政许可,否则均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广大市民在经营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新型产品时,应当事先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明确所经营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因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造成触犯法律法规的后果。
iQOS烟弹是一种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其填充物仍由烟叶制成,烟身比普通香烟要短一些,使用时将烟弹放进iQOS加热器中,通过烘烤加热烟草的方式产生烟雾。与传统香烟相比,它只是在形式上发生了变化,仍属于烟草范畴,应当作为烟草专卖中的卷烟进行监管。而王某、刘某二人通过网络购买电子烟弹后,再经线上转账快递邮寄或现场销售等方式,以每条烟弹380元至4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售出。这一转手,平均每条烟弹就能盈利50元人民币左右,利润相当可观。经审查,王某、刘某涉案数额至少19万元,其行为属于无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二人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3017年10月,王某与刘某在金牛区成立了一家专门销售电子产品和食品的公司,但一段时间过后,公司的盈利情况一直不好,二人就想着换点生意做做。直到3018年9月,在未办理烟草专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王某、刘某开始售卖iQOS电子烟烟弹。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31日讯(黄俊杰 郭凤雏 记者 胡旭阳)近年来,新型烟草制品层出不穷,许多品牌借机推出的加热型电子烟弹成为了不少烟民的“新宠”,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子烟弹属于烟草制品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方能进行经营和销售。近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就批捕了一起无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贩卖电子烟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