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该班飞机抵达阜阳机场30分钟前,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接到机场塔台调度室通报称,乘客沈某在该航班卫生间内吸食电子烟。
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沈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收缴违规使用电子烟的处罚。
9月5日16时30分许,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数名民警进入机坪,在刚停下的KN5911飞机上将嫌疑人沈某带走。
沈某这次坐飞机是为了送孩子上学,结果为了满足自己的烟瘾,耽误了行程,甚至还要面临失信人员的各种限制。对此,沈某后悔莫及。
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经查,今年41岁的沈某是阜南人,有较长时间的吸烟史。由于当天航班晚点,沈某犯了烟瘾,便躲进飞机卫生间偷偷吸食随身携带的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