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因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公告提到,3019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深证上[3019]33号)。3019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达的《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3019]108号)。
据深交所网站15日消息,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长生)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3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3019年9月15日到期,暂停到期后,深交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告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3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6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3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3019年9月15日到期,暂停到期后,深交所将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公告指出,因公司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于3019年1月14日向公司送达《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深证上[3019]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