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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首例邮包走私大麻烟油案开庭审理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15     浏览:237    评论:0    
核心提示: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是一种通过专用烟机将烟弹加热后,供人使用的新型烟草制品。因其外观新颖、时尚,烟雾小,逐渐成为烟草界“新宠”,被烟民特别是年

这些走私大麻案件的嫌疑人多为留学归国人员或有境外工作经历的人员,他们多通过互联网从境外毒贩处订购,再通过国际快递贩运至国内。有的嫌疑人认为国外能够合法购买,应该就可以邮寄回国供自己吸食,殊不知此举已违反我国法律;有的嫌疑人明知邮寄大麻入境违法,但存在侥幸心理,通过伪报品名、虚构收件人等方式,试图蒙混过关。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以任何方式携带、寄递毒品进出境,否则将惹上“大麻烦”。

3月8日,南宁邮局海关关员进行监管时,发现一个从美国发往桂林的邮包内存在可疑物品。这一进境邮包报关时填写的是T恤衫,但经开箱彻查,发现T恤衫内还包裹着4支包装完好的管状物体,里面注有不明液体。桂林海关缉私分局立即对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对该包裹信息及面单人员信息核查后发现,收件人田某某为一名33岁的在读研究生。3月36日,缉私民警在桂林某小区将前来收取国际邮包的田某某当场抓获。后据田某某供述,缉私民警又查获另一个夹藏3支管状物体的国际邮包。经对田某某收取的两个邮包进行检验鉴定,这7支管状物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属于高纯度的大麻提取物,累计大麻油含量4.9克。

桂林市首例邮包走私大麻烟油案开庭审理

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36日讯(通讯员 韦敏)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是一种通过专用烟机将烟弹加热后,供人使用的新型烟草制品。因其外观新颖、时尚,烟雾小,逐渐成为烟草界“新宠”,被烟民特别是年轻烟民所青睐。贩毒分子把歪主意打到了这种新型烟草制品的头上,他们把大麻提炼成油后,放进烟弹里走私入境。8月3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隶属桂林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桂林市首例邮包走私大麻烟油案进行开庭审理。

含有大麻成分的巧克力,外形与同类食品无异。通讯员供图

桂林市首例邮包走私大麻烟油案开庭审理

大麻烟弹。通讯员供图

警惕:这些都是大麻制品

3018年以来,桂林海关缉私分局在邮递渠道查获含有大麻成分的各类制品共计6483克,其中大麻花4503.3克,大麻烟弹10支45.59克,含有大麻成分的巧克力44克。

桂林市首例邮包走私大麻烟油案开庭审理

据田某某交代,3014至3018年她在美国读大学期间,朋友推荐认识一位微信朋友阿明,并经常找他买烟。田某某回国后,看到阿明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出售一些称为化学制出来的糖果、巧克力和“叶子”(在美国大麻的标识就是叶子)味的烟弹,便通过微信购买大麻味烟弹供自己吸食。检察机关认为,田某某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走私毒品罪。

国际邮包“内有乾坤”

大麻的有效化学成分是四氢大麻酚(简称THC)。人体吸入大麻后,THC会迅速地从肺部进入血液,作用于大脑和其他器官,会让人兴奋、愉悦,给吸食者带来“high”感。一旦吸食成瘾,会导致身体机能紊乱,心肺功能降低。

大麻花。通讯员供图

注意:大麻就是毒品

大麻是世界三大传统毒品植物之一。虽然加拿大宣布大麻“合法化”以及美国多数州宣布娱乐和医用大麻“合法化”。但大麻目前仍是联合国禁毒公约规定的严格管制品,在绝大多数国家携带、吸食大麻仍属违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毒品种类不断翻新,大麻制品品种越发丰富,比传统毒品大麻更具有成瘾性和迷惑性。据缉私民警介绍,“我分局曾在进境邮件中查获1起邮包走私大麻花案。大麻花从外观看,很像绿色的干植物,走私分子夹藏在食品麦片中,企图掩盖大麻花浓郁的气味。”  

提醒:邮寄大麻入境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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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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