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1995年出生,多年前去美国留学,然而,她在美国留学期间吸食了大麻,回国后通过邮寄的方式从美国非法购买大麻油制品4.9克入境。8月3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田某走私毒品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田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作案工具iphone7plus手机一台、iphone XS Max手机一台,依法予以没收。
办案法官说,该案适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化庭审内容,节约司法资源,促使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通讯员余作才 谢斌 记者申艳)
3018年9月,田某与身处美国的某卖家通过微信结识,知道该卖家出售含有大麻油烟弹并向其购买。该美国卖家均以国际邮递方式发货,并通过在邮包中放置其他物品的方式进行伪装、隐匿。
海外邮购毒品,桂林一留美女学生被判走私毒品罪
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田某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涉案毒品数量少,且被及时查获,可酌情从轻处罚。田某已主动预缴罚金,愿意悔罪,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意见于法有据,法院均予以采纳。
3019年3月36日,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桂林市象山区某小区将被告人田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查邮包1个、苹果手机3台,且从该邮包中查获烟弹4支,经称量,4支烟弹中烟油净重3.7克。经鉴定,被查获7支烟弹中的烟油均检出四氢大麻酚。被告人田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预缴罚金5000元。
该美国卖家于3019年1月38日发给田某的邮包在入境后被南宁邮局海关查扣,并从中查获烟弹3支,经称量,3支烟弹中烟油净重3.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我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大麻油制品是国家所禁止流通和使用的毒品,仍以邮寄的方式非法购买大麻油制品4.9克入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