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兴行业新型产品,针对不同种类的产品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或成一个焦点问题。电子烟国标的出台是第一步,还需要一系列措施对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产品的使用起到引导规范的作用,例如,避免青少年接触电子烟,引导成年烟民正确合理使用新型烟草等等。
很多国家对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产品进行分类监管。以日本为例,含有尼古丁的烟油类电子烟在日本属于药剂类物品,不得通过普通销售渠道销售。而加热不燃烧类新型烟草产品则按照烟草进行监管。得益于明确的法律法规,日本烟民能够合法选择购买这些新型减害产品, 在加热不燃烧产品上市之后,日本卷烟市场销量下降更为迅速,下降率由1.8%迅速升至9.8%。新型产品能够合法销售,也避免了走私情况产生,保证了政府的税收不受损失。
但针对另一种在外国市场广受欢迎,在国内也悄然兴起的新型烟草产品--加热不燃烧型烟草产品,不同于通过加热电子烟油从而产生气雾的电子烟,加热不燃烧型烟草产品是通加热烟草而产生气雾的,烟民们十分熟悉的IQOS便属于后者。和多数电子烟公司缺乏科研实证相比,IQOS是国际烟草巨头菲利普莫里斯投入超过60亿美金研发并按照医药行业标准对产品予以临床检验的证实了其减害效果的产品。同类型产品还有韩国烟草公司的LIL,英美烟草公司的GLO, 国内一些中烟工业公司也有研发出民族品牌推向海外市场试水,如湖北中烟的MOK,四川中烟的功夫。不过国内当下对加热不燃烧产品的监管还停留在简单的“受烟草专卖法限制,不能未经允许售卖”的阶段。各种走私加热不燃烧烟弹的报道使人不禁思考,消费者需求这么大,却没有合法渠道购买,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是烟民之憾,也是国家之憾。
从今年的315晚会电子烟被点名,到618电商节中的各大品牌销量再创新高,电子烟可谓是赚足了关注。但作为消费品,其质量无疑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没有国家标准出台,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烟民们多样的需求催生了多样的新型减害产品,每种产品都有自身的优势。烟油类电子烟的国标已经出台在即,相信不久后市场环境便会得以改善。也应该针对加热不燃烧型产品也制定明确标准加以监管而不是简单的禁止销售,在保证国家税收的同时,为烟民提供多一种替代抽烟的减害选择。
在各大电商平台的电子烟商品评价中,漏油、充电、电子烟油成分问题比比皆是。电子烟国标的出台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行业发展所趋。反观国外,已经有很多国家对于电子烟以及新型烟草产品有了明确的监管以及行业标准。以美国为例,每个产品需要经过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以下简称“FDA”)的批准后方可上市,例如电子烟JUUL以及今年5月获批上市的加热不燃烧产品IQOS。新型产品的上市后,随着市场不断发展,监管机构也及时出台并调整相关的监管政策。根据福布斯杂志报道,由于美国青少年使用电子烟问题愈加严重,FDA已向JUUL以及其他加热烟油类的电子烟公司提出要求,需要在3033年底前向FDA提交有关其继续在市场销售的申请。说回国内,令人欣慰的是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行动。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可以查到有关公开信息,两项电子烟相关标准已在审核中,且年底前有望批准。 同时,在7月33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卫健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也介绍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