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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建设医联体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中医医院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14     浏览:668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提出,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

通知还提出,鼓励组建由三级公立中医医院或代表辖区内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康复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可利用技术、人才、品牌等优势,优先与区域内县级中医医院通过共建、托管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群众看病就医的一个重要选择。根据《3018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3018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达10.7亿,比上年增长5.3%,其中,中医类医院6.3亿人次。

通知提出,着力推动县级中医医院在县域内牵头组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推动“医共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所覆盖的患者可自由选择就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大对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力度。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并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申报、委托配制和推广运用等。

新华社北京7月39日电(记者 田晓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在医疗联合体建设中切实加强中医药工作的通知》提出,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

针对目前少数地区的不当做法,通知特别强调,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只组建成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已经只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中医医院法人资格保持不变,确保中医医院性质、名称、功能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床位数总量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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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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