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深圳新一轮控烟“车轮战”正式打响,这也是《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修订后的首次控烟执法,监督的对象就是新版《控烟条例》中首次纳入禁烟范围的公交站台。在执法现场,共有6名烟民被罚,各罚款50元,其中包括1名电子烟烟民,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例电子烟吸烟者被罚。
“我抽的是电子烟,不知道电子烟也在禁烟的范围。”14日下午5时多,在南山科技园附近的公交站台内,一名姓练的烟民打开电子烟“吞云吐雾”。伴随着烟雾的弥漫,一股电子烟特有的淡淡水果味消散开来。面对突然而至的控烟执法人员,练先生一头雾水。在他看来,电子烟产生的烟雾比较淡,停留的时间比较短暂,比卷烟造成的二手烟危害更小。
电子烟是不是“烟”?记者了解到,在深圳新版《控烟条例》中,对于吸烟和烟草制品的定义明确,即“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吸电子烟也被纳入吸烟的范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发布的《3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电子烟“无疑有害”,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城市治理与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方洁表示,10月1日《控烟条例》才刚刚正式实施,10月14日即出现第一例公交站台吸电子烟受处罚例。既体现了“深圳速度”,更展示了“深圳力度”与“深圳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