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是时下不少烟民乐于尝试的“新宠”,但是因为电子烟不在允许的烟草专卖范围内,所以很多烟民都只能求购于网络,很多不懂法的网友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犯罪嫌疑人张某之前一直从事货运工作,平常喜欢抽烟, 3017年他在工作时无意间接触到了IQOS电子烟。但苦于没有正规购买渠道,于是张某开始求助于网络,以每条300-31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Marlboro(万宝路)电子烟。之后张某发现网络上电子烟需求量挺大,便开始通过朋友圈进行宣传,以每条加价5-10元的价格进行转卖。直至案发,张某共通过网络销售电子烟8万余元,非法获利3000元。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电子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对其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