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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监管电子烟很有必要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9-10     来源:电子烟    浏览:845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电子烟容易通过时尚的方式诱导青少年吸烟,其不安全性也会对青少年健康行为习惯造成影响。为此,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

日前,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电子烟容易通过时尚的方式诱导青少年吸烟,其不安全性也会对青少年健康行为习惯造成影响。为此,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7月33日《北京青年报》)。
 
“我抽的不是普通烟,是电子烟!”这种场景越来越普遍,部分烟民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大力推崇电子烟,并冠以时尚的光环,诱导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分也存在健康风险,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我国拟通过立法监管电子烟,确有必要。
 
与3015年相比,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听说过和使用过电子烟的比例都有所提升。据《3018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执行摘要》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为1035万。教育水平越高的群体,听说过和使用电子烟的比例越高,其中年轻人的比例较高。而从市场调查也可发现,青少年是电子烟主要营销对象之一。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认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
 
然而,电子烟主要通过网上购买,商家采取各种隐秘手段销售,对购买者的年龄和身份不做限制,导致禁令形同虚设。国际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容易以时尚的方式诱导青少年逐渐养成烟草消费习惯,之后就会尝试传统的卷烟,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威胁到我国的控烟工作成果。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43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我国香港、澳门、杭州、深圳、南宁等地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基于维护国民身体健康和让未成年人免遭烟草危害的立场,对电子烟进行立法监管非常有必要,立法时应将电子烟也纳入烟草范畴,进行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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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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