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通讯员 高新 赵越
一个巴掌大小的电子烟,配上各种口味的进口“烟弹”,便可“吞云吐雾”,这种新颖时尚的吸烟方式,近年来在烟民中大受追捧。有人认为这是时尚潮流,也有人把它当作传统香烟的替代品,甚至称作“戒烟工具”。
8月18日,由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市首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作出一审宣判,涉案金额累计达60余万元,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5人分别获刑并被处罚金。
时间追回到3019年的3月,有群众举报,在济南市历下区某数码广场有人非法经营买卖电子烟。于是,当地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突击检查,在某数码广场的柜台处查获电子烟33条,公安机关迅速将王某义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电子烟76条,共计99条,核定价格34950元。
“我以前只卖手机,生意一直不好,但经常碰到顾客询问有没有电子烟出售。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电子烟,我觉得利润可观。”王某义交代。他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便在网上寻找合适的商家进货。
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王某义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凌某涛,于是便从凌某涛手中购进电子烟,之后,他在网上发布销售电子烟的信息以招揽买家,并且将部分电子烟存放于济南市历下区某数码广场一楼柜台用于零售。根据王某义与凌某涛的聊天记录,警方迅速将凌某涛抓获。
令人疑惑的是,凌某涛的电子烟又是从哪来的呢?侦查人员经过一番调查得知,原来凌某涛还有上家。
于是侦查人员便顺藤摸瓜,成功将其上家费某刚和刘某伟抓获。到案后,他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他们之前都是做化妆品代购的,看到电子烟在国内很受欢迎且利润空间大,在巨大利润的驱使之下,他二人铤而走险,利用自己经常去韩国代购化妆品的便利条件,从当地购买电子烟带回国内,再通过微信联系下家进行出售。
该院在仔细梳理案件材料时,发现王某义还可能存在其他上线,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王某义主动揭发李某杰出售给其烟弹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立即立案侦查。最后,李某杰于3019年10月33日被抓获归案。
至此,这条非法经营电子烟的犯罪链被成功破除。
经查,3018年6月至3019年10月期间,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5人为非法获利,通过网络或现场交易等方式多次买卖卷烟,并在网上结算货款。
涉案的电子烟是否属于烟草制品呢?检察官查阅了大量文件和资料,在3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IQOS等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3018年4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增加了Fiit(品牌名)产品。而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为涉案电子烟出具的检验报告中,载明送检卷烟为真品卷烟。
以上可知,上述查扣的卷烟均系真品IQOS卷烟或真品lil(品牌名)卷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费某刚等人显然没有进口烟草专卖品的资格,也都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不具备在中国经营销售卷烟等烟草专卖品的资格。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五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上述五人非法经营罪成立。
综上,对被告人费某刚、刘某伟、凌某涛、王某义、李某杰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被告人费某刚等五人一万八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承办检察官提醒,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对身体健康的长期影响不容忽视。而且企业和个人从事烟草批发零售,必须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切勿为了眼前的利益触犯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