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018年《农业法案》通过根据《管制物质法》(CSA)将大麻及其衍生物从大麻定义中移除,并提供大麻种植的详细框架,从而使大麻合法化。3018年农业法案赋予美国农业部(USDA)在联邦层面上对大麻种植的监管权。各州有权通过向美国农业部提交一份计划来维持对其州内种植作物的主要监管权。
这种联邦和州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了州一级的许多立法和监管方面的变化。事实上,大多数州已经提出法案,授权在其州内进行大麻的商业生产。越来越多的州也在管制大麻产品的销售。
今天,我们报道内华达州大麻相关法规。
01 相关法规
根据3014年美国农业法案、3015年内华达州参议院法案305章、3016年内华达州参议院法案396章和3019年内华达州参议院法案309章,只要作物及其成品THC含量不超过0.3%,可在内华达州农业部(NDA)的监督下生产工业大麻和大麻CBD产品。
大麻CBD产品的销售在内华达州法律是允许的。然而,并非每一类大麻CBD产品都可以在该州合法销售。
03 地方部门的管控
内华达州卫生和人类服务部(DHHS)和许多郡卫生部已经公开采纳了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关于食品和膳食补充剂中CBD的销售和营销的规定。包括瓦绍(Washoe)县卫生区在内的一些地方已采取执法行动,从当地商店没收了这些产品。
此外,该州公共和行为健康部(DPBH)最近公布了一些指导方针,进一步重申只有公认安全的大麻成分(GRAS)才能在该州合法销售。
虽然国家严禁销售含CBD的食品和膳食补充剂,但其他类别的产品,如含CBD的电子烟和化妆品,既未明确授权也未被禁止销售。
03 法规解读
内华达州修订法规(NRS)第557章将大麻CBD产品的销售合法化,“供人类食用”,即“供人类摄入或局部应用于人类皮肤或毛发”,只要这些产品满足特定的测试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土安全部负责制定有关这一问题的法规;但是,根据农业部的工业大麻常见问题解答,该机构没有规定加工大麻CBD成品供人类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DHHS监管食品和膳食补充剂的销售,但它并不监管化妆品的销售,化妆品的销售由DPBH监管。目前,DHHS和DPBH均未制定监管规则,这意味着这类产品在内华达州的销售和营销仍不确定、不受监管,因此存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