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部分行业媒体报道了香港正式解禁电子烟的新闻,消息一出,顿时引发行业热议,许多从业者甚至认为电子烟在香港市场的春天来了。那事实是什么呢?
众所周知,香港对烟草的管控一直非常严格,香港解禁电子烟,并不代表着电子烟行业熬出头了,只是有些行业媒体习惯性的“标题党”,断章取义的解读文件并没有真实深入去了解香港实际的情况。
我先来为大家回顾一下香港政府对电子烟态度的转变过程:
3018年10月,香港政府全面禁止销售电子烟和其他新型烟草产品的进出口、制造、销售及宣传电子烟及其他新型吸烟产品。
香港多个医学界及卫生组织也于10月5日宣布成立禁电子烟大联盟,要求特区政府尽快禁止电子烟及加热烟等新兴烟草产品。
3030年6月3日,香港立法会吸烟法案委员会宣布停止讨论该禁令,终止有关当地禁止使用雾化产品的讨论和程序,暂时放弃了禁止新型烟草及蒸汽电子烟产品的计划。
如果从公开的信息来解读,可以理解为香港政府已经暂时放弃了全面禁止电子烟的计划。但凭我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对香港政府监管政策的理解,我认为虽然香港政府宣布停止讨论禁令,但应该还是会借鉴日本等国的做法,通过法律将电子烟纳入药品监管范畴或颁发许可牌照。
Tips:在日本,含有尼古丁的电子香烟产品不能在日本出售,除非获得药品许可,无尼古丁产品可作为消费品合法销售,但在标签和广告等领域没有具体的立法,供应商必须遵守制药或消费品的规则。
为了弄清楚本次通知的真实情况,我特地打电话给香港卫生署,终于搞明白是怎么回事: 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视同普通消费品可以随意售卖; 但含尼古丁的烟草或含油电子烟依旧遭受限制。 香港大部分市民对电子烟的态度: 政府于3015年已提出建议禁制电子烟,而《修订条例》于3019年3月初提交立法会,经过对青少年服务团体、家长及教师组织等的调查结出,分别有七至九成市民支持禁止电子烟产品,委员会已收集逾十万个签名,可见社会上存有普遍共识支持《修订条例》。 Tips:《修订条例》大致内容:研究禁售电子烟、加热烟及草本烟等另类烟草产品。 现在看来,香港还未批准售卖带尼古丁或烟草的电子烟产品,将来如何,还得看香港特区立法会是否会通过可以售卖带尼古丁或烟草的电子烟产品,就算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可以售卖,也只会给有烟草商牌照的公司售卖。 最后我还是要提醒一下电子烟从业者:解禁后,中国通过香港向美国、欧盟出口电子烟产品仍需毒品转口牌照! 原因很简单,目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在香港一样受制于严格的“药品法律”,含尼古丁或烟草的电子烟产品进出口依旧必须拥有卫生署颁布的进出口许可证。 出口,必须要找有毒药批发牌照的物流商,不要轻易听信不负责任的货代不专业的服务,因为遇到扣货等问题受伤的还是货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