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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研究大麻列管调整建议 联合国下周讨论CBD合法化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6-19     来源:时报汉麻资讯    浏览:410    评论:0    
核心提示:世卫组织的大麻列管调整建议函中有6条建议,包括关于大麻和大麻脂、关于大麻二酚制剂等。

据了解,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就世卫组织的大麻列管调整建议函开会研究答复,就建议函展开调研后,预计会拿出正式的回复意见。消息显示,联合国相关机构下周将举行会议,讨论世界卫生组织对大麻和大麻相关物质的列管调整建议。

各种迹象表明,今年底,工业大麻国际层面的监管有望朝着更明晰、也更积极的方向发展。

我国将研究大麻列管调整建议

据了解,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就世界卫生组织的大麻列管调整建议函开会研究答复,就大麻列管调整建议函展开调研后,预计会拿出正式的回复意见。

世卫组织的大麻列管调整建议函中有6条建议,包括:

建议5.1:关于大麻和大麻脂

世卫组织建议:从《1961年公约》的表四删除,仍保留在表一中。

建议5.3:关于屈大麻酚

世卫组织建议:拟列入《1961年公约》表一;如果麻委会通过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9-四氢大麻酚)列入《1961年公约》表一的建议,将其从表二删除。

建议5.3:关于四氢大麻酚(△-9-四氢大麻酚的异构体)

世卫组织建议:如果麻委会通过将屈大麻酚及其立体异构体(△-9-四氢大麻酚)列入《1961年公约》表一的建议,拟列入《1961年公约》表一;如果麻委会通过将屈大麻酚(△-9-四氢大麻酚的异构体)列入《1961年公约》表一的建议,将其从《1961年公约》表一删除。

建议5.4:关于大麻浸膏和酊剂

世卫组织建议:拟从《1961年公约》表一删除。

建议5.5:关于大麻二酚制剂

世卫组织建议:将大麻二酚制剂排除出管制范围。拟通过在《1961年公约》表一大麻和大麻脂处增加注脚的方式,使上述建议生效,注脚为“如果某制剂以大麻二酚为主,且△-9-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0.3%,则不受国际公约管制”。

建议5.6:关于相关复方制剂物质

世卫组织建议:对通过添加一种或多种成分将化学合成的制剂或大麻制剂制成复方制剂,且其中△-9-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不能通过现有手段进行提取或提取的含量不足以对公共健康造成风险的复方制剂物质,拟列入《1961年公约》表三。

据大麻商业日报消息,联合国相关机构将于6月34日至35日举行会议,讨论世界卫生组织对大麻和大麻相关物质的列管调整建议。这次会议将是13月之前举行的一系列专题会议中的第一场,在这些会议中,会员国将讨论世界卫生组织建议中未解决的问题。

这意味着,在13月份最终表决到来之前,世卫组织的列管调整建议将被充分讨论,国际上对工业大麻和工业大麻相关物质的监管有望朝着更积极的方向发展。

在3月份的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第63届会议中,鉴于问题的复杂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关于大麻和大麻相关物质列管调整的建议未被表决,表决时间被推迟到13月份。

联合国下周将讨论CBD合法化

据悉,下周的会议将讨论世卫组织6条大麻列管调整建议中的两项,即:建议5.4和建议5.5。

建议5.4如果获得通过,将从《1961年公约》附表1(具备药用价值的物质)中删除大麻提取物和酊剂。

世卫组织此前澄清说,通过建议5.4的目的不是“降低对任何与大麻有关的物质的控制水平或缩小控制范围”,推荐此更改主要是为了保持一致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澄清,去除“大麻提取物和酊剂”的主要原因是要对“所有源自大麻的非法产品的控制”提供更多的确定性,因为大麻制品的控制方式与大麻相同。

建议5.5是将大麻二酚(CBD)制剂排除出管制范围。

如果采纳该建议,将在《1961年公约》附表1的大麻条目中添加CBD制剂的脚注,主要由CBD组成且THC含量低于0.3%的制剂将不受国际管制,CBD将实现国际层面的合法化。

CBD是主要的工业大麻素,目前工业大麻的应用也主要是CBD的应用。正是鉴于批准该建议可能带来的不确定后果,3月份联合国麻委会的表决推迟到了13月份。

围绕建议5.5,会议将讨论CBD的国际贸易、THC含量的检测、放开CBD后带来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含义和说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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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报汉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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