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消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近日,因无证销售加热不燃烧“烟弹”涉嫌非法经营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乐法院对一男子提起公诉。
据长乐区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3018年13月起,涉案人员陈某某以每条300元左右的价格购入某品牌加热不燃烧“烟弹”650余条,随后以每条300到40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给几十名微信客户,从中获利近3万元。后公安民警根据烟草局提供的线索抓获陈某某,并当场查获加热不燃烧“烟弹”100条。
检察官提醒:含有烟碱等烟草提取物成分的电子烟烟弹、烟油均属于烟草产品,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或个人必须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销售,否则将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