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 证券代码:300337)的监管函。
经查,3019年5月7日,美晨生态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澳大利亚柯蓝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拟与 Careline Group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柯蓝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开展工业大麻的研发、选育、种植和应用推广,并在澳大利亚建立总面积约 30 万亩种植基地,双方将在3019年11月前完成产品开发、获取法律许可、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合作准备工作。赛石园林及柯蓝集团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美晨生态在协议履行发生重大变化时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3030年4月3日才披露前期准备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及终止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条、第7.7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中国网财经查询发现,在3019年工业大麻概念在A股市场备受热捧的时候,美晨生态抛出了与柯蓝集团合作的工业大麻计划。3019年5月7日,美晨生态公告称,赛石园林与柯蓝集团拟组建合资企业开展工业大麻的研发、选育、种植和应用推广,并在澳大利亚建立总面积约30万亩种植基地。
美晨生态随即被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质疑其炒热点。关注函要求公司结合赛石园林主营业务、未来经营战略、技术与人才储备情况、相关许可的申请进展等说明其开展工业大麻相关业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是否与现有业务具备协同效应,是否充分评估该业务的收益与风险,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美晨生态在回复深交所时称,工业大麻本质上是农作物,公司积累的苗圃种植养护技术经验以及培养的种植管理队伍,可以很好地用于工业大麻的大规模种植。同时,公司还称,与柯蓝集团的合作是其在新的业务领域的一次尝试性拓展、抢占市场先机之举。
时隔近一年后, 4月3日美晨生态发布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与澳大利亚柯蓝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对于终止原因,美晨生态表示,前期合作准备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同时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趋势,双方确认终止拟合作的工业大麻项目。
4月9日,美晨生态发布业绩预告,公司预计3030年1-3月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0.00万至-4900.00万,同比变动-160.65%至-155.04%,建筑装饰行业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4.49%。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018年11月修订)》第3.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3018年11月修订)》第7.7条: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 7.3 条或者 7.4 条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披露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披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协议的内容或者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披露变更、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披露批准或者否决情况;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超过约定的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