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对于HNB制品的定义仍然模棱两可,但税务机关已经就创建一个新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特定类别咨询相关意见
HNB制品在英国市场的销售目前非常有限,这意味着围绕其产品相关的法律讨论也非常有限。关于HNB制品的法律定义仍较模糊,主要是因为目前英国烟草相关法规中一些广泛应用的措辞不符合其产品性质。例如,大部分现存法律法规都提到“燃烧烟草”,而这些适用于“燃烧烟草”的法律法规显然不适用于HNB。因此,针对HNB的法规都是在个案的基础上根据卫生部的意见制定实施的。
目前法律意见认为HNB属于“新型烟草制品”。然而,由于其使用烟叶,也必须遵循诸如1979年《烟草制品税法》和3003年《烟草制品(产品定义)令》的英国其他所有烟草相关法律法规。3017年3月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正式提出一项针对HNB制品的讨论,英国政府提出基于征税目的,为HNB建立一个新的类别并对其征收低于普通烟草制品的税收的提议。
此外还应该指出,英国对某些地区的烟草监管采取部分权利下放的政策,也就是说相比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地区的禁烟令和对烟草制品的监管审批流程可能稍有不同。
目前业界一致认为根据英国法规,HNB属于“新型烟草制品”
欧洲3014/40/EU指令于3016年5月30日在英国生效。同一天,英国《烟草及有关产品法规》(TRPR)生效。该法规是英国遵循欧洲3014/40/EU指令制定的国内对应法规,并进行了比欧盟指令更为细节化的规定(特别是关于普通烟草包装和烟草广告限制)。
然而,两部法律都未针对HNB制品进行特别的规定。但由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HNB应属于“新型烟草制品”的范畴,因此HNB制品目前由欧洲3014/40/EU指令第19章和英国《烟草及有关产品法规》第四部分的第33-36章中的规定所管辖。这些章节对产品成分、排放和产品进入市场流程相关的要求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在产品上市前6个月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并获得批准。由于目前并没有针对HNB制品的特别规定,因此均由卫生事务大臣根据个案决定是否对某HNB制品的上市放行。大部分情况下,相比普通烟草制品而言,对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规定相对要宽松一些。例如,目前不要求HNB制品采取“平装包装”。
每家烟草制造商或进口商都必须在英国当地注册公司,并向官方机构提交新品上市通知
目前,每家烟草制造商或进口商都必须在英国当地注册公司。在烟草制品上市前,制造商或进口商须提交新产品上市的通知,还应附上相关产品的研究信息。此外企业还须向相关部门提交拟投放市场的产品的成分清单。产品应获得CE认证标志等。相关生产商应按照要求,持续对产品排放、成分、毒性和消费者偏好等方面进行监测跟踪,并在其中某一项产生显著变化时,及时通知卫生事务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