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回 顾
经审查查明,3019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罗某俊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其堂兄罗某军(已取保候审)从事对俄外贸生意的便利条件,从俄罗斯以每条175元的价格大量购进HEETS加热不燃烧产品,通过俄罗斯航班空姐带货等方式将烟弹带入境内。罗某俊在微信上接单、收货款,罗某军帮忙联系货源并打包发货给客户,通过快递以每条330元的价格贩卖至全国各地。经统计,罗某俊和罗某军共销售3387条HEETS。
3018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张某达和张某在没有取得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和结算,从上家罗某俊、“罗腾”(身份不明)等人处大量购进HEETS烟弹和万宝路烟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共同进货、共同发货、各自销售、各自盈利的经营模式,通过微信方式共销售电子烟1196条。
赣州籍烟民李某在罗某俊处购买了HEETS烟弹,发现味道不适,怀疑有假,到烟草专卖局投诉。烟草专卖局经调查后发现此案涉嫌犯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遂案发。
案件处理
3030年3月6日,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罗某俊、张某达、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进货、跨地域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三人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有证据能认定其情节严重,且可能实施新的犯罪,遂批准逮捕该三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