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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良委员: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条例需补齐法律短板

[加入收藏]               日期:2020-01-16     来源:蓝洞新消费    浏览:496    评论:0    
核心提示:朱良委员在接受北青网两会直播间采访时,就对电子烟纳入北京控烟条例相关事宜做出解答以及给卫健委提出建议。

1月15日消息,来自科技界的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朱良在1月14日接受北青网两会直播间采访时,就对电子烟纳入北京控烟条例相关困难做出解答以及给卫健委提出建议。

以下为采访全文:

北青网:朱委员您好,作为一名连任三届的老委员,您在推动提案的落地方面有什么感受和经验呢?


朱良:我觉得跟政府部门的沟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比如说今年我一开始提到电子烟的提案时,实际上切入的角度可能跟政府部门做这件事情稍微有点差别,所以我在政务咨询的时候,专门向卫健委的雷主任咨询管控电子烟的难点到底在哪?雷主任解释说,目前的困难在于北京的控烟条例只注有“吸烟”,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将电子烟纳入其中,这会导致在执法的时遇到一些难题。比如依照控烟条例去处理违规吸烟者会引起官司纠纷,因为控烟条例并没有规定吸电子烟是违规的,所以这就是一个障碍。


控烟条例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所以我又去咨询市人大常委的相关同志,他们答复说,如果从控烟条例的本意出发,应该是只要产生的烟雾对其他人造成健康危害,那控烟条例就有效,因为控烟条例规定的是“吸烟”,并没有排除电子烟,从广义来说,电子烟也算“烟”的一种。


然而,在群众和执法部门的理解上,包括条文上都有一点点模糊不清,这就使得控烟条例包不包括电子烟,或者说如果包含电子烟,那么是包含有烟雾、有害的电子烟还是所有的电子烟,这也是遇到的一个问题。所以我把原来的提案做大幅度修改,等于是重新提了一个新的提案,因为我原来的提案是从电子烟的危害的角度来撰写的,后来经过咨询才发现,这个矛盾焦点其实不在于“有没有条例”或者“怎么修订条例”,而是社会公众和主管控烟的卫健委以及立法的人大常委会三者之间,能否取得一致对外公布的观点。

所以,我把新提案的建议部分更聚焦于“卫健委要做什么事”方面,我建议卫健委梳理一下处理电子烟过程中,需要法律层面作出澄清的内容提交给司法局,然而经过会商提交给人大常委会,由立法机关处理这些问题。


如果原有的法律不包含电子烟,那么则需要重新公布一个立法的解释;如果原有的法律已经将电子烟囊括其中,那么只需要对社会宣传,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就按照规定执行即可。

我觉的提案需要不断磨合,尤其是要知情明政,让提案更适合政府部门现在的难点所在。


北青网:好,谢谢。


为以文字方式呈现以及保证阅读流畅度,蓝洞对采访原内容仅做了小幅度调整,但原意未变原。原采访视频链接:http://news.ynet.com/3030/01/15/3337983t3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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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洞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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