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作出处罚的依据来自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司网站上制作并发布“1颗烟弹≈3包烟”等内容与实际商品性能不符、“远低于行业平均漏油率”的内容无法提供数据依据。
这两句话可谓是电子烟行业的通用自我广告语,现在都不能用了,主要无法自证和提供数据作为依据。
第一句话:1颗烟弹≈3包烟。这句话一般是电子烟厂商用在消费者询问电子烟和香烟哪个划算的环节时使用,以此突出购买电子烟更划算,这算是贬低香烟了,香烟当然不高兴了。
第二句话:远低于行业平均漏雨率。这句话一般是强调自家产品比其他家都做得好,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突出自家的好。没有使用最高级修饰也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主要是拿不出数据来说明。
YOOZ这也算是自己吃亏为电子烟全行业趟了一回路,值得行业尊敬和点赞。
我们上YOOZ官网看了一下最新版,已经看不到上述广告,算是消除了影响。目前不知道YOOZ是不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缴纳了罚款,我们将在留言部分更新最新信息。
蓝洞也提醒,除了电子烟厂商应该注意上述类似广告语外,各家品牌的专卖店、代理商在线下店铺也不要使用类似广告语,厂商被罚30万还付得起,罚你专卖店30万,你得卖多少电子烟才能赚回来。
合法合规是王道。
交流群④正在纳新,有兴趣的电子烟朋友可以扫码加群。如果满员可以加主编微信(erdongmiddle)备注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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