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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兰安律师:真正对电子烟有效监管,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配合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2-16     来源:环球网    浏览:407    评论:0    
核心提示:现已有30个国家禁止销售任何形式的电子烟,36个国家对购买年龄进行限制,68个国家禁止或限制电子烟营销。

年根将至,又到了亿万归乡人涌至火车站、客车站、机场的时候了,所到之处竟是携带大箱小包候车候机人员,一年一度的“春运”被称之为最大的人口迁徙。如同往年一样,我们在人群密度较大的地方,经常能看到烟民,也包括家庭、工作、娱乐等场所。由于禁烟令的推出部分烟民逐渐从室内转移到室外,而电子烟的出现又将这些烟民从室外“拯救“回室内,却不知造成了更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最前沿”在3019年年尾收官之际,邀请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与大家探讨这个时段的热点话题——“远离电子烟”。

钟兰安,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委员会委员。

  小Q:首先请钟律师为大家普及一下电子烟的出现及现状。

钟律师:在全国各地禁烟令陆续颁布的8年中,电子烟取而代之的进入了部分烟民的生活,各类商家平台的误导式宣传,极力体现吸电子烟对自身和周围人群更健康、更安全,提高了个人文明形象等信息,一度造成了消费者的错误认知。

随着国内外电子烟产品接连曝光出现问题,各国家相关组织、专业机构检测表明电子烟比传统烟草危害更大,长期使用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可能会增加罹患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癌和心血管疾病、以及吸烟相关疾病的风险。现已有包括阿根廷、巴西、印度、泰国在内的30个国家禁止销售任何形式的电子烟,36个国家对购买年龄进行限制,68个国家禁止或限制电子烟营销,包括英国、葡萄牙在内的13个国家对电子烟进行征税,包括加拿大、英国、法国、美国在内的38个国家要求在包装上印制健康警示。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表示,该国将禁止使用和进口电子烟,并逮捕任何使用电子烟的人。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正采取行动,禁止或致人死亡及上瘾的电子烟。

在日前于北京举行的“电子烟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第一案暨电子烟立法和监管研讨会”上,多位专家呼吁,将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相关内容,纳入正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小Q:据说在国外已有多宗由于使用电子烟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目前国内是否出现这类案件呢?

钟律师:国内已经出现这类案件,3019年我作为代理人经办了一宗。这个案件作为行业首案,当时在各媒体上均有报道。确实电子烟作为新生事物,在此之前尚未有其他人就电子烟的产品责任诉至法院。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目前确实还没有可以适用的关于电子烟的法律规定,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打着电子烟的旗号为所欲为。在该案中,由于被告宣传电子烟无害、可以帮助戒烟、毒性比香菇还低,这些内容没有科学依据或已经被科学证伪。商家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小Q: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可以擦亮双眼,为了自己的和他人的健康,远离电子烟产品。接下来请钟律师为大家概述一下目前我国电子烟产品管控情况。

钟律师: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表示,目前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像深圳、杭州、秦皇岛、张家口这些新修法的城市,已经把电子烟列入控烟范围,北京市正在修订《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涉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我们要在这里加入包括电子烟的内容,把电子烟新出现的现象进行法律规范,相关部门已收到了建议。两部门的通告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也没有责任划分,要遏制电子烟的发展势头,对网络的监管一定要落到实处。”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尤其对未成年人损害更加严重。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高级顾问许桂华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一定要增加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条款。

小Q:在钟律师的介绍中,我们快速清晰的了解了电子烟产品的现状及管控趋势,电子烟在人们生活中的去留以及是否该远离的问题,相信在各位心中已有考量。

最后我们想请钟律师对电子烟产品行业监管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钟律师:电子烟现在属于“三无”产品,没有添加标准、没有法律法规、没有监管单位,通告只能算行业内的指导文件,要真正对电子烟有效监管,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国家机关可以通过立法或者发布政策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进一步的监管、规范;同时,政府和媒体也应进一步宣传电子烟的危害性。希望相关电商平台和企业能尊重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定,按照规定行事。

小Q:感谢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做客本期《法律最前沿》,畅谈社会热点,提出专业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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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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