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由电子汽化系统、充电电池、电子控制装置以及液弹组成。电子烟通过加热液弹内的液体,产生气溶胶,由使用者吸入肺部。当使用者吐气时,周围人也会吸入这种气溶胶。电子烟烟液通常含有尼古丁、调味剂,以及丙二醇等有助于制造气溶胶的化学物质。尼古丁同时也是烟草制品的重要成分之一,具有成瘾性。除了尼古丁以外,使用者吸入并呼出的电子烟雾可能还含有其他有害和潜在有害物质,包括可深入肺部的超细颗粒,可导致肺部疾病的丁二酮添加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致癌物质,以及镍、锡、铅等重金属。由于电子烟对公众健康的影响还未被系统评估过,所以如此普遍的使用是非常值得担忧的。
电子烟会对使用者健康带来哪些短期或长期的影响亟待研究,但目前已有一些证据揭示电子烟对健康的潜在风险。一项针对北京人群的调查发现,34.7%的电子烟使用者经历过咽喉刺激或咳嗽、口干、恶心、头痛等不良反应。同时青少年使用者的健康可能更容易受到影响: 一项针对韩国高中生的研究发现,使用电子烟的学生患上哮喘的可能性是从不使用者的3.7倍,因为哮喘而休4天或以上病假的可能性是从不使用者的15.4倍。一项针对中国香港青少年的电子烟使用和呼吸道疾病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果。
同时,电子烟所产生的二手烟对不吸烟者的健康影响不应被忽视,因为电子烟也会向室内释放可吸入的液体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尼古丁和致癌物质。最近一份关于被动接触电子烟使用者呼出的气溶胶的系统性综述得出以下结论:被动接触电子烟蒸汽可能导致不良健康影响。
为此,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同时应禁吸电子烟。这方面中国部分城市已经采取了积极行动。例如3019年1月实施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新)》规定,禁烟场所同样也禁止吸电子烟。《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将电子烟纳入到了吸烟的管理范围。3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使用电子烟纳入吸烟的范畴,因此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吸电子烟,并在10月14日开出了全国违法吸电子烟的第一例罚单。《秦皇岛控制吸烟办法》和《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将吸电子烟纳入了吸烟的范围,禁烟场所同样禁吸电子烟。
多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正在积极立法或修法,拟将电子烟纳入无烟环境的监管范围。禁烟场所禁吸电子烟已成为烟草控制的新潮流。
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