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负责人指出,烟草中含有的尼古丁对脑神经有毒害,会造成记忆力减退、精神不振等。然而截至今年,我国烟民数量达3亿,15岁以上的吸烟率达36.6%。1亿人患烟草依赖症。每年100万人因吸烟死亡。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青少年和妇女吸烟率上升。
“像一颗安插在未来幸福人生道路中的定时炸弹,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感觉,让人对自己以后可能面对的亚健康充满无力感。”一位屡戒屡败的烟民无奈道。
“不是烟”、“无害健康”、“不产生二手烟”、“有助戒烟”,电子烟应运出现于盛气凌人的商业叫卖声中。可事实真是如此吗?
“明火”变“虚”,就靠谱了吗?
每点燃一根传统香烟,你会吸入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而电子烟的燃烧方式不同,它通过烟管中的加热丝,将烟油雾化为水蒸气供人吸取。因此,电子烟不会产生焦油、一氧化碳等燃烧产生的有害物质,只会产生尼古丁。
香烟图解
电子烟图解
“明火”变“虚”,就靠谱了吗?
并不是!要知道,尼古丁就是抽烟上瘾的元凶,就是它在不停刺激大脑分泌多巴胺,让大脑在快感中把持不住,一根一根不停地抽烟。然而,电子烟打着“健康牌”营销, “可戒烟”、“时尚”、“潮流”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今年5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3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我国15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烟的人数约有1000万,使用电子烟的人群主要以年轻人为主,15岁至34岁年龄组人群电子烟使用率为1.5%。获得电子烟最主要的途径是互联网,比例占到45.4%。听说过电子烟、曾经使用过电子烟以及现在使用的比例均有大幅提高。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3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证实,电子烟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没有充足证据表明电子烟有助于戒烟。掐灭青少年手中电子烟的“虚火”刻不容缓。
“断网”政策落实现状:微商营销转“地道战”
早在本月初,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提出“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随着监管落地,营销大动脉分布在线上的电子烟迎来了企业的 “寒冬”。一位电子烟从业者透露,品牌“福禄”在深圳的工厂正遭遇大幅度裁员,“短时间内三千多人裁到一千人”。
事实上,目前网络禁售等监管政策并没有把电子烟“一棍子打死”。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深圳市控烟协会副会长庄润森曾表示,协会控烟与否的问题不必争论,传统香烟走线下销售道路都没有问题,电子烟也可以。“现在政府还没有要控制电子烟的销量,更多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
但是,一些电子烟已经被《通告》捅得“大出血”,并心有不甘地将营销转到低调的线下。虽然主要电商平台上的电子烟已下架,仍有不少电子烟品牌将销售、广告改头换面,开启了新玩法,潜藏在微博、微信中,与监管部门打起了“地道战”。
据北京日报报道,在品牌“雪加”的微信号上,消费者仍能以“直送服务”的方式购买电子烟。雪加发布的“直送服务”说明图显示,扫码添加同城直送服务官方微信,预约商品,就有专人送货到家。截至19日,图中的微信号仍在运营。
据报道,玩“直送服务”的不止雪加一家,电子烟品牌福禄FLOW也开启了直送内测。
微信号“FLOW直送(北京内测)”反复宣传该品牌的直送活动。操作方式类似:扫码添加好友、预约商品及时间、专人配送到家。记者添加该微信号为好友后,被拉入了一个群聊。群成员在活跃地讨论福禄电子烟的口感、评测,并发送大量的吸烟图片、表情包,甚至还有群成员交换非正常购买渠道。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群并没有设置年龄门槛,记者在加群过程中并未被要求提供年龄信息。
专业人士强调,只要没有相关的销售许可,是严禁在线上或线下销售的,否则这种私下交易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交易的数额较大的话,也可能涉嫌刑法的非法经营。按照刑法,可能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电商平台上售卖电子烟,如果有相关店家,消费者或者有关部门介入投诉,电商平台也应该及时去处理并下架,否则会视为是一种放任的状态,平台也要对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通告剑指“妾身未明”的电子烟
11月7日,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要求各地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结合中小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监管效果立竿见影。但与此同时也有人担心,阻断网络销售的线上渠道之后,电子烟会不会转战线下,继续毒害青少年?在目前国家立法层面缺位、电子烟“妾身未明”情况下,相关部门执法会不会面临依据不足等问题?
北京日报记者日前在北京城区走访调查发现,上述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网售禁令出台后,电子烟的线下销售有所抬头。各种烟酒店,很多超市、便利店都有电子烟产品出售,打着“戒烟”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现象仍未禁绝,销售门店基本上都不会认真核实电子烟购买者年龄。
同时,我国3015年修改的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等,电子烟未被纳入相关法律。电子烟的相关生产标准,迄今也尚未出台。那么,在我国,电子烟究竟应该按照何种定位进行监管?相关执法部门查处电子烟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仅凭一纸通告、通知,无法真正达到规范电子烟生产销售、全方位强化监管的目的。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表示,要加大对电子烟监管的力度,并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落实;要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电子烟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停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劝阻和制止此类行为。
尽管如此,真正保住青少年不被尼古丁所侵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重的责任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我们相信,随着电子烟《通告》的步步落实,法律身份的确立,青少年手中的最后一星“虚火”也将被彻底掐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