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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店家、消费者“三国杀”:谁在薅谁的羊毛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2-10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242    评论:0    
核心提示:享受纷繁复杂的优惠不易,网购避“坑”更难。

“双11”,11年。


江湖风声鹤唳。“双11”前夜,网红带粉丝薅果农店铺700万羊毛,电商“二选一”之战愈演愈烈,不能退的预付款、红包、优惠券……平台商家忙着丰富新玩法,消费者在解锁老套路之余,也有人悄悄学会了恶意。平台、店家、消费三者上演“三国杀”,法律、规则、人性的交集中,谁在占谁的便宜,谁在薅谁的羊毛?



01

“羊毛党”围攻,

谁来保护破产的店家


“羊毛党”出没请注意。11月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网络购物典型问题新闻通报会点名“羊毛党”。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人刘书涵直言此类案件的司法困难。“对于消费者的行为是否为恶意的薅羊毛行为,商家是很难举证的;同时,调查取证对法院来说也存在很大困难。”


日前,淘宝店铺果小云旗舰店操作失误,把36元4500克的脐橙,设为了4500斤,B站用户“路人A-”在发现商家漏洞后,引导粉丝消费。


随后,上万粉丝涌入“果小云”的店铺下单,一晚上订单量达到近30万,涉及金额700万。


此后,“路人A-”又号召粉丝去平台投诉“果小云”虚假宣传——说了36元4500斤却不发货,这样粉丝们就能每个人就能拿到400多元的赔付款。此事直接导致“果小云旗舰店”关店,淘宝店铺所有商品被下架。


事件发酵之后,作为平台方的淘宝11月7日回应称:在发现异常情况后,已第一时间把店铺“保护”起来,并争取在法律、规则范围内,减少各方损失。随后,果小云旗舰店首页发布声明称,今后会正常运营。


跟“果小云”的遭遇相同,美特斯邦威广仁专卖店的店长由于少打了一个0,原本售价为490元一件的羽绒服被标价为49元,有4900人下单了该羽绒服。


意大狐旗舰店曾出现漏洞,6双鞋也只需143元,最终被拍下了两万多单,涉及金额高达400多万,导致意大狐同样以关店收场。


“此类薅羊毛事件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不断创新升级的经营模式相关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日益增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愈来愈多的纠纷和争议相随而生。”刘书涵介绍。


与电商同步而生的“羊毛党”愈发猖狂,“揭秘月入几万的薅羊毛技术”“在家月入上万”等随处可见的网络小广告,俨然已发展壮大出一套灰色产业链。


“薅羊毛”升级为“吃羊肉”“喝羊血”,此类行为是否违法?被薅了羊毛的店家权益保护在法律面前,依然苦难重重。


“重大误解”,中央政法委依照我国法律这样定义将此事件。“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


“薅羊毛行为一般来说并不违法,但从某种程度来说,有悖《民法》理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指出表示。


如果“羊毛党”利用商家过失或平台漏洞,恶意注册大量账户刷单来“薅羊毛”,则有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诈骗罪;如果在“薅羊毛”过程中存在刷单和虚假交易、骗取平台的补贴,可能涉嫌诈骗。


与此同时,平台有义务保护商家。白翔飞指出,淘宝应该查清事实,如果确实是商家误操作而非违规,应返还相应的担保金,在规则范围内让商家继续经营。

而在平台与客户之间,一般来说,平台去惩罚消费者的情况比较有限,但在提供网购服务的过程中,平台也有权对消费者的不当行为作出限制。


03

预付款“盖大楼”,

“定金”定了什么


拼多多红包链接、淘宝盖楼大挑战、先定金后尾款……双“11”逼近,电商平台花样百出的优惠规则,引得网友直呼“令人头大”。


电商红利分食殆尽,“定金”、“预付款”已经变成了电商冲击“双11”数据的重要筹码。按照天猫、京东等各大平台的规则,定金付款后,申请退款时如判定非卖家责任,定金恕不退还。


享受纷繁复杂的优惠不易,网购避“坑”更难。


此前,南京市的陈女士在网上支付了99元的预售款,购买一件原价近3000块钱,预售价为799元的外套。但陈女士在“双11”之前想退掉预收款,不再购买这件外套时,客服告诉陈女士,在预售规则中有声明,参与预售商品的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此一来,之前的99元定金等于就是打了水漂。


针对预付款的争议,刘书涵指出,“定金”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若消费者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卖家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却不受法律规制,一般视为预付款的概念,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的话是,收受订金方只有返还性质,没有双倍返还义务。


预付款里的“订金”和“定金”到底能不能退,商家的规定是否合理?


南京市玄武区消协秘书长孙育浩表示,定金实际上是保证合同继续履行的保证,定金虽说不可以退,但并不代表只对消费者产生约束。


由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并支付定金之前,一定要就所购商品的质量、退换货条件、以及快递抵达时间等达成一致。其间,只要出现商家违约的情况,消费者可获得双倍定金赔付。


11月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自3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至3019年10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3099件,其中网络购物纠纷案件4838件,占比13%,收案量位列第二。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4634件,占比96%,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314件,占比4%。


与此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今年双“11”大促期间将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03

平台“二选一”,

消费者利益谁来维护?


不同于“羊毛党”和预付款,矛盾主要在停留在店家与消费之间,平台“二选一”则直接关联了平台与平台,店家与平台的双重矛盾。“二选一”之下,围观的消费者看似置身事外,其实早已波及其中,自身权益是否受到影响,不是围观这么简单。


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座谈会指出,“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从另一角度来讲,电商主体和商家签定相关合同,依据合同自由原则,应当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兆庆补充道。


在刘兆庆看来,并非所有“二选一”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认定电商主体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之后,实施“二选一”的企业才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即使如此,最终认定涉案企业是否违法,只有那些真正对竞争、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的“二选一”,才能被认定为违法。


“法律的进一步完善,的确能够保护相关商家和消费者的公平竞争权和选择权,对于规模较小的电商平台,也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多的电商主体和商家参与竞争,消费者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刘兆庆强调。


针对电商平台二选一,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与刘兆庆类似的看法,目前针对二选一判例只针对具体案例,并不具备普遍的适用性。参考单一法律不能统一定性二选一违法。二选一在诸多法院判例中,存在违法情况也存在不违法情况。


姜奇平解释称,平台和商家有没有立定合约,如果平台提供了店家经商的固定资产,对方应该是租金回报,现实空间则很难出现二选一的情况。但在电商平台,合约是一纸成文,或者虚拟存在,实际是一笔“糊涂账”。


在经济学里,“二选一”是 “排他性交易”在纵向渠道里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某个渠道商利用其在渠道中的垄断地位,通过合约形式对其他渠道商与自己竞争对手的交易加以约束。这类合约因为存在打击竞争对手的可能,因此常常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一只兔子有100人在追,不是一只兔子够100个人分,而是这只兔子名分未定。


“规则不明,是非难断。”姜奇平直言,这是面对二选一,保护消费者权益面临最大的困惑。合约缺失和规则不明,直接导致了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从这个层面看,不一定是平台薅网商的羊毛,网商也存在薅平台羊毛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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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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