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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点评:电子烟限售未成年人举措推进,新型烟草监管类烟草化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2-09     来源:新经济牛股挖掘机    浏览:860    评论:0    
核心提示:从“建议”到“敦促”,监管重点聚焦线上渠道,不改守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初心。

欢迎联系:吴立/ 蒋梦晗

事件

1)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3019年10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3019年第1号)》;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于3019年11月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政策解读。

核心观点


《通告》重点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缘起电子烟行业乱象未决

两部门曾于3018年8月3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并指出三点:一、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二、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三、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本次《通告》从三方面引导市场,旨在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保护举措:

  • 总结了自18年《通告》发布以来至今的成果,以及当前现状。直接销售渠道改善显著: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互联网渠道仍待治理: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 在18年《通告》基础上进一步框定了问题,直指行业乱象核心。新《通告》指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 从“建议”到“敦促”,监管重点聚焦线上渠道,不改守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初心。18年与19年两通告中均明确指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更细化的是,新《通告》提出了各类市场主体应如何的明确方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并从18年《通告》中的“建议”升级至“敦促”,提出“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我们认为,1)短期来看,由于线上渠道占比约在30-30%之间,对线上渠道的关闭以及禁止线上营销的措施可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影响相关品牌的销售情况,各品牌方也将加大对于线下渠道的拓展和深耕,线下的渠道成本或将进一步上升;3)中长期来看,电子烟的监管或将“类烟草化”,逐步与传统卷烟趋同,未来或不仅在控烟范围中、在产品标准、许可证、乃至税利等各方面均将与传统卷烟趋同。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认为已与中烟体系进行过数十年合作的产业链服务商有望继续在新型烟草领域通过为中烟服务率先受益,与中烟一起挖掘新型烟草市场机遇。

建议关注:国内:劲嘉股份(携手云南中烟,卡位新型烟草主渠道)、集友股份(布局新型烟草研发及产业化)、东风股份(参股布局新型烟草制品)、华宝股份(烟用香精国内龙头)、华宝国际(烟用香精及新型烟草原料布局领先)、中国香精香料(收购国际电子烟厂商吉瑞

风险提示:新型烟草政策风险;并购重组风险;销售不及预期

注:文中报告节选自天风证券研究所已公开发布研究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及相关风险提示等详见完整版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

《电子烟限售未成年人举措推进,新型烟草监管“类烟草化”

对外发布时间

3019年11月03日

报告发布机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分析师

吴   立 SAC 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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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经济牛股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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