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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电子烟尚未下架 硬标准亟待出台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2-09     来源:北京商报    浏览:517    评论:0    
核心提示:也有部分品牌旗舰店在店铺醒目位置增设“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的字样。

距离电子烟互联网禁售通告发布已经两天。但记者浏览天猫、京东等各大线上商城发现,电子烟线上售卖基本未受到影响,双十一活动仍在继续。不过也有部分品牌旗舰店在店铺醒目位置增设“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的字样。


店铺、平台增设未成年人识别系统


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桦告诉记者,国家烟草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部门规章,只能算行业内的指导文件。因此通告更相当于在电子烟市场释放监管信号,进一步发挥效用需呼唤相关法律法规出台。


11月3日,悦刻发表声明,提到悦刻自营微信官方商城已停止运营。并且利用AI智能技术自主开发的身份识别系统将于本月下旬在线下门店推广,系统将验证购买者年龄并进行警报提示。


然而,虽然悦刻微信商城已停止运营,但其在天猫、京东的店铺也在继续正常售卖。其实,在《通告》发布当晚,悦刻、魔笛雪加等多家电子烟品牌即发布声明。但记者发现,声明的重点都集中在“未成年人保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方面,对于“互联网禁售”则未有提及。例如山岚在声明中提到:“在产品层面,我们在第一代的功能上就设计了童锁,有效避免了未成年人误吸;在宣传层面,都有严禁未成年人体验和购买的标识。”


记者浏览淘宝、京东等线上商城发现,悦刻、山岚等品牌旗舰店的确在店铺首页和商品页的醒目位置增设了“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的字样,而此前该标志基本都集中在首页末端等不醒目的地方。但这也只集中在少数店铺,以去年天猫双十一电子烟店铺热销榜前二的“欧凡尔旗舰店”和“德班烟具专营店”为例,两家店铺均未增设“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字样。


警示标志的实际效用有限,核心还是在于平台的监管。记者发现,在《通告》发布前不久,京东和天猫均有对于电子烟售卖的相关规定发布。


京东在今年9月底曾发布公告,提到为更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即将上线电子烟/烟油购买身份识别校验系统,首先在APP端上线,要求商家在10月15日13点前完成相关操作,无校验措施的商品将被下架处理。公告发布后,有消费者发现,无法通过PC端进行电子烟购买。而记者在今天下午操作发现,PC端也已经可以正常购买。


淘宝平台则从10月8日开始对电子烟产品的虚假宣传展开了清理行动,称经有关部门反馈,有部分电子烟类商品存在虚假、误导描述或使用卷烟品牌信息等情况。类似于“戒烟”“清肺”等宣传描述都将是违规。悦刻天猫旗舰店的客服则称,本身支付宝就需要绑定身份证,将以此判断买家是否成年。


在线下门店的身份识别系统上线之前,对于线下购买者,某电子烟品牌代理商告诉记者:“对线下经销商来说是不可以卖给未成年人的。经销商要缴纳保证金,如果卖给未成年人被发现就要罚款。”但在实际售卖过程中的执行情况仍值得商榷。


仍需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效力


然而,虽然品牌和平台都有所动作,但这显然未做到《通告》所要求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意味着所有互联网销售网站或电商平台需在当日内下架所有电子烟产品及广告。


郭晓桦律师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部门规章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家烟草专卖局受工信部领导,所以国家烟草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部门规章,只能算行业内的指导文件。如果烟草局制定的由工信部对外公布则属于部门规章。”


《通告》相当于行业内的指导文件,但也是国家对于电子烟开始监管的一个信号灯。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现在电子烟乱象横生,之前一直处于没有监管的无序发展状态。现在有专门针对网络销售出台的政策,至少是说明开始管了。但是同时也表示担忧,去年8月,市场监督总局和烟草总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但是实际效果不佳。一个政策出台,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则法规,也可能形同虚设,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我国当前法律法规对于电子烟的限制性规定主要集中在地区控烟条例方面。今年10月,《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后展开首次控烟执法,其中对于吸烟和烟草制品的定义明确,即“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这意味着电子烟也被纳入控烟的范畴。据报道,在执法现场,共有6名烟民被罚,罚款50元,其中包括1名电子烟烟民,这也是中国内地首例电子烟吸烟者被罚。


“目前,杭州、深圳、南宁、秦皇岛等新修法的城市,已经把电子烟列入控烟范围。但像北京、上海等立得比较早,没有把电子烟列进去。我们现在是提议《北京市市民文明促进条例》里面列入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张建枢告诉记者。


此外,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显示,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电子烟液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由TC144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按标准的制订周期34个月及13个月内将由国标委批准通过,届时中国电子烟生产流通将依据国家标准要求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其中《电子烟》为国家强制性标准计划,所谓强制性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缺乏生产标准是关键


其实,反复强调加强电子烟行业的监管,关键问题在于电子烟本身存在的危害。张建枢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各种试验数据证明,电子烟里含有尼古丁,是有毒化合物、成瘾性物质,有致病性,包括添加的一些雾化剂芳香烃。而且不管一手烟二手烟都是会造成危害的。因此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是底线,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危害。”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肖琳此前介绍,调查发现使用电子烟的人群主要以年轻人为主,15-34岁年龄组人群电子烟使用率为1.5%,获得电子烟最主要的途径是互联网(45.4%)。在电子烟发展初期,电子烟以“替烟”“戒烟神器”的身份走进消费者视野,且早期的虚假营销过于深入人心,造成了许多人对于电子烟危害的误解。张建枢认为:“电子烟相较于传统香烟,可能有更大的危害。因为电子烟还不像传统香烟,一支一支的。而且电子烟缺乏生产标准,烟弹里面有些不明物质,标注也不明确,有可能造成快速死亡等危害。”


生产标准缺乏或许是当下电子烟行业最大的问题。此前有媒体报道,被业内称为“电子烟一条街”的深圳沙井,生产全球90%的电子烟。电子烟行业的进入门槛极低,供应链非常简单,除了一个雾化芯要去研究材料学以外,其他的比如芯片,做过手机就感觉做电子烟的芯片就像是做玩具一样。近日,沈阳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也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部督案件,查获万宝路、HEETS、fiit、MC、宽窄牌“烟弹”4000余条,涉案金额3500余万元,销售网络涉及北京、辽宁、内蒙古等3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我们也呼吁尽快出台有关生产标准的规范,包括生产产品的质量、成分、含量都不明确。有些产品表面上标的和实际上差距特别大,容易发生危险。还是应当从源头抓起,加强生产标准规范。”张建枢表示。


北京商报 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王晨婷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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