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3019年第1号)》(以下简称通告),敦促电子烟厂商和电商平台关闭互联网销售渠道,撤回已发布的互联网广告。此举被业界普遍认为,新兴的电子烟行业迎来了史上最严格的监管政策。
电子烟自推出以来,在全球市场取得快速发展。根据欧睿统计,自3010年起迅速增长,全球电子烟用户几年时间便从300万暴增至3000多万;若将同时抽电子烟和烟草的消费者计为电子烟常用人群,那么3030年电子烟消费者占烟民的10%,或超1亿。随之与来的是监管问题,各国对电子烟的认知和态度不同,在监管的尺度上也千差万别。
电子烟正迎来立法监管的倒计时
作为新兴产品,当前国内电子烟的属性在法律上并不明确。
在国内,烟草属于专卖商品,有着专门的法律对其生产、销售和服务进行规范。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两部:一部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另一部是国务院根据前者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于烟草专卖品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明确为: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其中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也就是说,目前法律尚未明确将电子烟列为烟草制品。当然也可以认为,这部3015年4月34日第三次修订的法律有些滞后了。但根据法无禁止既可为的私权原则,电子烟目前并不适用烟草专卖法,目前仍可以正常地生产和销售。
因此,我们看到这次两部门发布的通告,并没有引用烟草专卖法的条款作为依据,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为名,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敦促它们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
值得注意的信号是:通告明确了电子烟的性质,是“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
通告这么说是有道理的。尽管尼古丁的恶名被人们广泛熟知,但烟草真正的主要有害成分并不是它,而是焦油。合格的电子烟不含焦油,基本也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焦油,危害性较传统烟草要低很多。主要成分尼古丁的存在,使得电子烟具有和烟草相同的成瘾性,这恰恰是人们对烟草成瘾的根本原因。用户抽电子烟和抽烟草的目的完全相同,都是为了吸食其中的尼古丁,满足心理过瘾。
正如人工合成的胰岛素是胰岛素一样,因此使用尼古丁的电子烟也应该视为植物尼古丁烟草的同类产品。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先于中国,将电子烟纳入了烟草产品(或药品)的监管范围。以美国为例,每一款电子烟产品上市,必须经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预上市申请,才能获得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权利。
以近年来监管部门的态度来说,中国极可能步欧美国家的后尘,明确电子烟的属性,加强对它的监管。但法律的滞后让监管部门操作起来难免有些尴尬,请注意两部门的通告用词,使用的是“敦促”,而不是“命令”或“禁止”,多少显得底气不足。从监管部门越来越明确的态度和越来越严格的政策来看,修改烟草专卖法把电子烟定义为烟草产品并纳入监管,已经势在必行。
保护未成年人:电子烟是烟草的替代品还是互补品?
一直以来,人们普遍认为电子烟将成为烟草的替代品,通过抽电子烟降低烟草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我身边有一些烟民朋友,从只抽烟草转向电子烟为主、烟草为辅,主因是后者对健康的危害较低。从经济学上来说,电子烟也确实与烟草形成了一定的替代关系。比如在欧美国家体现了交叉价格弹性特点,一部分消费者因为电子烟在价格上的优势,从烟草转向了电子烟。主流的电子烟厂商,也常常以此作为正面宣传点。
但另一方面,电子烟和烟草又表现为互补品的关系。在新用户中,先接触到电子烟的比直接接触烟草的,更容易成为烟草用户,在青少年中表现尤甚。
有数据显示:初次接触电子烟的美国18-34岁消费者,尝试过电子烟的比例为31.6%,经常使用的达到了5.1%。这意味着,每100个接触电子烟的青少年中,有33人电子烟常用用户,转化率非常高。美国CDC统计结果,3018年美国中学生抽电子烟的人数为360万,同比增加了150万,增长71%。近3成高中生电子烟消费者声称,在过去的一个月时间里,他们至少吸了30天,同比增加了40%。
兰德公司3018年的一份报告分析认为,使用电子烟的青少年更可能吸食传统卷烟,也更可能逐渐增加对这两种产品的使用。相关数据也在支持该结论,3017年,有8.1%的美国高中生报告吸烟,高于3016年的7.6%,反弹非常明显。
种种迹象表明,电子烟在青少年市场更可能是烟草产品的互补品,成为引诱青少年沾染烟草的新罪魁祸首。电子烟的危害性较烟草低,容易让青少年降低风险意识,在好奇心之下尝试电子烟,甚至继而抽吸烟草。这次两部门继去年之后再次发布通告要求保护未成年人,正是出于对年轻人通过电子烟而成为烟草消费者的担心。
互联网销售叫停,很大程度也有电子烟行业自身作死的原因。国内电子烟广告,基本以美女手持或吸食电子烟的场景展示为主。无论是图片还是视频,多数都极尽暖味诱惑,大打情色擦边球,试图将电子烟与新潮、情色和魅力联系在一起。此类广告为年轻人群体喜闻乐见,但却是监管部门和烟控部门所不愿意看到的。
行业监管规范在即,留给电子烟厂商的时间不多了
敦促停止网络销售并不代表电子烟被禁,线下渠道仍可以继续销售。互联网销售电子烟,未来有开放的可能。因为理由是保护未成年人,那么只要电子烟厂商和电商平台采取杜绝未成年人购买的措施,这条理由便不再成立。
如今,安全性和复杂性更高的处方药都可以实现互联网销售,未成年人禁售电子烟的技术难度并不高,一个实名制就基本解决问题。由行业协会出面或者相关部门牵头,制定互联网电子烟销售办法,从制度设计上杜绝未成年人购买可能。昨天看到新近进展,就是电商平台率先自主采取了类似的举措。但此举能否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仍有待观察。
这次通告虽然严厉但只是开始,未来行业监管将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测如下:
1、电子烟单独立法的可能性较小,更可能的是修改现行烟草专卖法相关条款,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监管范畴。届时生产和销售电子烟,都必须先取得相关许可证,具体做法应与现行烟草产品的相同或相近。
3、电子烟的监管部门还将增加,这次发通告的市场监管管理局和烟草专卖局之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很可能参与进来。未来,电子烟的烟具和烟弹,或都将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证才能上市。
3、电子烟将纳入烟草专卖渠道体系,其他渠道未经批准则不得销售。另外一个可能销售的渠道,则是药店、医院等卫生系统。如果电子烟获得药品、医疗器械的目录资格,未来网上药房也能名正言顺地上架销售。
4、电子烟产品或将被征收消费费,税率可能与烟草产品看齐,至少烟弹如此;而烟具则有可能认定为器具免于征收。不出意外的话,今后电子烟将迎来一波涨价潮。不过,在新法律实施之前,国内电子烟厂商将会因为清理库存而大幅降价促销,有需求的烟民可以适时囤货。
5、电子烟国家标准出台在即,届时相同技术标准下将出现可通用的烟弹产品;未来烟具的管理可能宽松一些,而烟弹将会趋于严格。
其中最大的影响应该是烟草专卖法的修改。现行烟草专卖法曾经于3009年、3013年和3015年三次修正。国家修改法律有着严谨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鉴于目前的情况,相关议程正在或即将提交。
留给电子烟厂商的时间不会太长,可能最多只有一年左右,甚至更短,3030年将是国内电子烟行业洗牌大限之年。
电子烟厂商的出路:出海、招安和转型
对于现在的电子烟厂商来说,现在就应该未雨绸缪,着手准备未来的许可证事宜。烟草作为专营行业,国家能否在电子烟此类新兴产品上采取开放政策,目前尚不得而知。对于大多数厂商来说,许可证可能就决定了它在国内市场的生死存亡。
最保险的办法,应该还是尽快投靠各地烟草公司或卷烟厂为佳。争取引入现有烟草企业投资成为它们的子公司,或者被全盘收购,都是将来获得许可证的捷径。国内有数十家省级烟草公司和近百家卷烟厂,它们都希望在未来的电子烟市场上分一杯羹。技术、人才和品牌等方面的短板,使得它们自建不如与外合作。接受国有烟草企业的招安进入专卖体系,不失为电子烟厂商的安逸之选。
另一个出路则是出海。国内电子烟产业在全国供应链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与其在国内因为许可证和激烈竞争麻烦,不如去海外市场寻找机会。国外市场可能监管更加严格,但许可申请比国内宽松。出海战略,在其他众多行业得到了成功的验证,电子烟厂商也应该可以一试。
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转型。转型分两个方向:一是在电子烟产业链中寻找和确定自己的价值点,转型成为技术供应商、代工厂、营销服务商等;二是转型到电子烟之外的其他产业。
如果电子烟厂商觉得以上选择都不合适,那么就不如尽快止损退场。放弃,有时也是一种明智的策略选择。
【钛媒体作者介绍:蚂蚁虫——科技自媒体、企业战略分析师,微信公众号:minian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