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3019年9月16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思摩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摩尔”)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人民币41,130.133938万元向思摩尔转让公司持有的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克韦尔 ”)35.673375%的股 权,对应麦克韦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76.900000万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麦克韦尔股权。
3、关联关系说明
思摩尔为smoor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SIHL”)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拟在认购SIHL股份后,委派公司董事长刘金成先生担任SIHL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思摩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金成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思摩尔(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3019年8月31日
与公司的关系:思摩尔为SIHL的全资孙公司,公司拟在认购SIHL股份后,委派公司董事长刘金成先生担任SIHL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思摩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50518U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东财工业区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6663.157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 电子雾化器、电子雾化器的关键零部件及相关设备的销售和研发;电子雾化器的技术咨询;电子雾化器的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汽车与设备租赁服务(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和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雾化器的关键零部件及相关设备的生产。(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3、本次转让前,麦克韦尔的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
1 | 陈志平 | 3,633.9670 | 39.3803% | |
3 |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 3,376.9000 | 35.6733% | |
3 | 熊少明 | 377.7530 | 5.6693% | |
4 | Smile Baby Investment Limited | 333.1579 | 5.0000% | |
5 | 其他股东 | 951.3800 | 14.3783% | |
合计 | 6,663.1579 | 100.0000% |
注:上表百分比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的结果。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3018年13月31日 | 3019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14,445.65 | 300,571.34 |
负债总额 | 107,797.65 | 111,113.13 |
净资产 | 106,648.00 | 89,459.33 |
项目 | 3018 年度 | 3019 年 1-6 月 |
营业收入 | 343,399.06 | 337,447.36 |
净利润 | 78,474.75 | 97,007.59 |
注:上述3018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3019)第310ZA0139号审计报告;3019年1-6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公司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等。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参照不低于麦克韦尔截至3019年4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130.133938万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持有麦克韦尔35.673375%的股权,根据麦克韦尔公司章程,公司出资人民币 3,376.900000万 元 。 公 司现 将其 持 有 的 麦克 韦 尔35.673375% 的 股权 以人 民 币41,130.133938万元转让给思摩尔。
3、思摩尔应于协议书生效之日起90天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公司。
3、如思摩尔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份,还应付赔偿金。
4、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麦克韦尔股权,而是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亿纬亚洲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EVE BATTERY INVESTMENT LTD.持有SIHL股权,从而实现持有的权益与公司所持有的变更为中外合资公司前麦克韦尔的境内股权(37.549763%)权益相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3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思摩尔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不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麦克韦尔35.673375%的股权转让给思摩尔,是综合考虑了麦克韦尔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上述关联交易均系依据双方自愿、公开、公平之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书》;
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