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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电子烟质量纠纷案待开庭,刘强东名下公司被告

[加入收藏]               日期:2019-11-01     来源:电子烟    作者:行业资讯    浏览:11    评论:0    
核心提示:10月30日上午,北京市控烟协会等单位举办“电子烟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第一案暨电子烟立法和监管研讨会”。上游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

10月30日上午,北京市控烟协会等单位举办“电子烟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第一案暨电子烟立法和监管研讨会”。上游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国内首例电子烟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正等待开庭。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立案,正在进行证据交换。

民事起诉状显示,国内首例电子烟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的被告,包括北京羽衣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羽衣科技)、广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蜂窝工场)、北京京东金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京东金禾)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叁佰陆拾度)。

工商数据显示,京东集团创始人刘强东为叁佰陆拾度的大股东,持股45%,并担任执行董事;京东金禾为京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羽衣科技下属品牌为“FLOW福禄”电子烟。

3019年5月3日,该案原告在京东网站购物时发现,福禄(flow)京东自营旗舰店在销售电子烟,客服和页面宣传资料称“电子烟没有危害或危害很小,且能够起到戒烟的功能和疗效”。

原告下单购买了一套电子烟带3只烟弹,支付了399元。同日原告收到产品,并获得了京东金禾提供的电子发票。

原告在详细查看产品说明和外包装时发现,有关方面在电子烟的宣传上自相矛盾。网站客服和广告宣称“无危害或危害小、比香菇还安全、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助于戒烟等”;但产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则宣称:“电子烟对健康仍可能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是成瘾性物质等。”该产品外包装和产品说明显示,涉案产品是由羽衣科技授权蜂窝工场生产制造。

就这样,羽衣科技、蜂窝工场、京东金禾、叁佰陆拾度就成了被告了!

该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3019年5月3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通过网上审核立案,3019年7月33日消费者已向该法院缴纳了诉讼费。现在此案正处于证据交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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