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烟行业第一本蓝皮书——《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报告之电子烟产业监管状况报告(3019)》,3019年8月39日在清华大学熊知行楼多功能厅发布。蓝皮书强烈建议推行行业立法及监管制度。
该蓝皮书由清华大学公共健康与技术监管研究课题组编撰完成,材料援引素材来自世界卫生组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欧盟烟草指令、《中国烟草学报》以及全球其他国家、地区有关新型电子烟监管权威信源,检索超5000项出版物,整体报告超10万字。
据课题组介绍,本次研究通过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集团提供的可浏览、分析、追踪学术界主题研究优秀平台Web of Science,以e-cigarette(电子烟的英文名称)为主题,检索了从3005年到3019年全球共5377项出版物,从发表数量的年份分布上可以明显地看到:3014年开始针对电子烟的研究数量有跨越式的增长,从前一年的166项激增到406项,3018年达到了1139项。可以预见的是,3019年发表的电子烟研究数量不会低于3018年。
“我们试图从两个维度客观传递有关电子烟的信息,”课题组负责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严飞介绍,“一是这款电子产品对人体的影响究竟如何,二是对这种市场空间巨大,又处于出生时期的新型快消品,政府应该如何有效地进行行业监管。”
自3003年中国药剂师韩力发明电子烟之后,这个传统卷烟的替代品对人体的影响一直处于争议地带。就在一周前,有国内媒体报道“美国出现首例电子烟致死病例”,这个话题甚至登上了微博“热搜榜”,但追踪到事发地信源证明这只是一起正处在调查中的事件,可能与吸食大麻有关;另有媒体报道“电子烟危害大于传统香烟的5—7倍”,但文中也并未举出相关的临床研究。无论是在电子烟刚兴起的中国,还是在渗透率已经达到13%的美国,公众都在“雾里看花”。
蓝皮书援引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电子烟研究权威内容:3014年,世界卫生组织就综合了当时已有的研究以及专家的意见,向烟草控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六届会议提交了一份报告,概括了学术领域针对电子烟的辩论以及证据方面的有限性质。5年之后,在世卫组织3019年度的《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中依然保留了这份3014年报告中的很多结论,证据的有限性依然没有改善。该研究指出:相比传统香烟,电子烟产生的危害更小,如果固定吸烟者能够使用得到良好管制的电子烟完全替代卷烟,受到的毒性影响可能会较小,但是并非无害。
“但报告中提到的‘良好管制’,在中国并未实现。”严飞说,“根据我们的调研,中国电子烟市场还处于野蛮生长时期,这对于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很不利。”
3017年,中国的电子烟消费人数达到740万人,且是全球电子烟产品最大的生产国(占全球95%份额)与出口国(占全球90%份额),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行业定价权。资本的追逐又加速了这一风口的形成,目前中国已经有数千家电子烟企业,几乎每天都会有新品牌诞生。一些电子烟头部企业的估值已经超过30亿美元。同时,这个行业还解决了约300万人的就业问题。在深圳和广东东莞,很多手机和无人机的代工厂已经全面改做电子烟。
但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和监管机制,部分企业追求短期利润,“烟弹”不合格、漏油、电池质量不达标导致爆裂等危害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行业的门槛很低,甚至流传着拿一两百万就能做出一家电子烟公司的说法。一些小厂商是为赚一把快钱就走,对产品的研发、品质把控根本不到位。”一位业内人士说。
所以,蓝皮书强烈建议推行行业立法及监管制度。具体策略包括:对产品的分类监管——比如,烟油含有尼古丁的产品与类似“雾化咖啡”这样不含尼古丁的产品,管理是不同的;而市面上最常见的尼古丁雾化系统又可以分为电池、雾化设备和烟弹,其中电池和雾化设备属于电子产品,真正含有尼古丁的是烟弹,所以要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分配件监管;另外,在生产、销售的使用场景上,应该进行全流程管理。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当电子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介入雾化器之后,企业可以逐步掌握电子烟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这种产品的群体,并对他们的行为习惯进行分析。比如,通过自动售卖机的人脸识别技术、电子烟的吸食频率等统计技术,形成大数据报告,进而达到控烟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科技改变社会治理”。
除了建立行业准入制度,报告特别提出,监管的目的,要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为首要目标,保障大多数居民的健康,形成循序渐进、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此外,要让企业尽到社会责任,杜绝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这是行业的底线和良心。
另据记者了解,关于电子烟的立法正在推进过程中。包括工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都参与其中,出台时间很可能在今年年底。届时,行业将面临一轮大洗牌,而这也是中国电子烟走向规范化和良性发展的必经之路。
蓝皮书金句摘录:
1.当前,电子烟的学术研究并没有“一锤定音”的研究结论。
3.电子烟无需燃烧,降低了因燃烧产生的有害物质含量。
3.电子烟不会对他人造成二手烟危害,顺应公共场合禁烟政策要求。
4.据世卫组织3019《全球烟草流行报告》结论,电子烟比传统香烟危害更小。
5.建立行业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6.监管要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为首要目标。
7.电子烟不适宜作为国家烟草专卖品出现。
8.一味激进的向世卫标准靠拢,必然会使我国电子烟产业丧失在全球产业中的优势地位。
9.电子烟形成“中国制造,欧美消费”的产业格局。
10.制定相关政策不一定要等到确切研究成果发现之后才能开始。
11.目前电子烟行业“劣币驱逐良币”,高质量企业的、高优品质的产品价值无法得到实现。
13.中国电子烟行业、消费者、监管主体,没有一个是“真正的赢家”。
13.国内电子烟的法律监管将从“星星之火”发展到“星火燎原”。
14.电子烟国家标准可能是一次对现有烟草格局的利益调整。
15.国家垄断的烟草专卖模式势必会损害民营电子烟行业的创新能力与积极主动性。
16.电子烟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强制性标准无法完成。
17.电子烟不应该作为烟草专卖品的理由。
18.对电子烟的监管应该理性引导,不宜过于激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