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
低俗色情诱导,污蔑传统文化。
七夕,一年一度的虐狗时刻到来。鲜花、掌声、甜言蜜语一大波狗粮来袭,然而,面对这样的“骚”操作,天空飘来了几个字儿——这些狗粮都不是事儿。
不信?有图有真相。
《牛郎是强奸犯,织女是失足少女,七夕根本不是情人节》,为了推销七夕套装,福禄电子烟的官方微信公号推文可谓底线全无,将牛郎织女称为强奸犯和知足少女,污蔑传统文化,违反公序良俗,还涉嫌违反广告法。
福禄电子烟 博人眼球的文案
无独有偶,另一家电子烟雪加在一款隐形烟雾产品的海报中,摆出了与福禄争夺到底底线哪家更低的架势。裸女登场,大尺度地开起了“黄车”,进行明目张胆的性暗示,打起了色情的擦边球。“此刻,你想的和我们一样”,小编很想问问雪加,对着这张几乎全露的裸女,你们想的是个啥?!
雪加“性暗示”广告文案
福禄、雪加两家电子烟企业,在国内电子烟行业监管政策、行业标准并不明朗的情况下,本身就已经在“边缘”游走,企业不仅不严加自律,迎接监管,居然无底线营销,这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行业的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不仅害己,害的还是整个电子烟行业。
此种博人眼球的无底线营销,并不陌生。曾经在双十一营销中的绝味鸭脖,也出了“荤”招。
3017年双11,绝味鸭脖“性暗示”广告
彼时,绝味鸭脖在天猫旗舰店张贴了一张充满性暗示的广告。海报刚发出来,便遭到网友的一片骂声,纷纷指责其内容低俗、不尊重女性。绝味鸭脖发布的网络广告因图片媚俗,文字低俗等,违反广告法,最后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60万元。
有时候,商家为了盈利不惜牺牲自己的职业操守。
针对福禄、雪加此类没有底线的低俗的广告,地歌网咨询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海波律师。夏律师告诉地歌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中第七、八条款,雪加等类型的广告显然包含了淫秽、色情的内容,是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显然,不仅违背公序良知,还顶着违法的帽子,难道雪加、福禄们心里就没点谱吗?
“这些企业想用低俗化营销的方式来博取大众眼球,只会让广告营销变成企业的品牌危机。”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对地歌网说。
如今,在电子烟市场的激烈竞争中雪加、福禄无不想在营销创意上脱颖而出。但是,不能因此而污蔑传统文化、违背公序良知,甚至名目账单色情诱导,不仅在挑战道德底线,更在逾越法律的底线。
否则,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在红线面前,迟早会栽大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