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赛道从上半年进入到下半年后格外火热,新品牌新产品不断涌出。所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大电子烟品牌除了开展五花八门的营销活动外,申请产品专利似乎也被提上了议程。
我们知道专利权又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而现在市场大多数观点都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市场竞争中的防御性强,更应受重视。而外观设计专利因为门槛低,看起来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所以一直在被忽视。
然而据天眼查公开数据显示,悦刻电子烟品牌持有方深圳雾芯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一共具有13项产品专利,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专利大都集中在电子烟硬件的外观设计与研发上 ,其中有三分之一的都是属于外观专利。而铂德一向注重产品技术的研发,但从申请的31项专利来看,与烟油相关的产品发明专利是10多项,外观设计专利也是具有8项。
图片来源于公号蒸话
有没有发现外观设计专利在其中的“戏份儿”,也快要悄悄赶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了?
其实很多产品并不是一定要以核心技术为依托。
就打比方说,前段时间美国电子烟巨头JUUL即将进军中国电子烟市场的消息引起行业巨大反应。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常规检索页面搜索有关Juul的资讯发现,光是以JUUL LABS INC申请的专利就达130项。这看起来就是一个巨大的专利壁垒。但是对于国内品牌来说,核心专利或许不能突破,但并不代表不可以绕过。比如,bink的CEO钟云兆提出的“HINs天然复合尼古丁”这项电子烟的核心技术——将游离液态尼古丁中的碱基与多种烟草中天然的弱酸性香味物质合成,形成尼古丁盐混合体,并利用烟草天然食用“内原酸”与纯净尼古丁的神奇反应,从而带来细腻无杂质、且有效还原传统香烟的真实入喉感。这可以说是算做了一个很好的应对专利壁垒的示范作用了。
何况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制造地就在我国深圳,也就是说,其实大部分技术都比较成熟。
而如今本来就是一个看颜的时代。当一个产品功能相同时,消费者看中的不仅是产品质量,还有颜值。尤其是对于大部分女性消费者和年轻人来说,“长”得好看的商品往往更容易受到他们的注意和青睐。
所以关键是,当厂商在核心技术上差别并不大的时候,能让产品脱颖而出的是什么——拥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一件商品整体的外部包装,是消费者对商品的直接观感。在消费者能够熟练辨认一个品牌的商标之前,外观设计通常涵盖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第一印象,所以产品的外观包装在某种意义上也在逐渐成为区别产品的重要部分。而当一种外观设计方式被消费者熟知认同,就会非常具有营销价值。
所以啊,现在这个时代,不仅需要靠实力吃饭,也要靠脸的。
而外观专利的审查基本上不需要实质性审查,所以申请外观专利最多三个月便可获权。所以,赶紧的,各大品牌们重视起来啊!
还有一个问题,当两个产品“撞脸”的话,又该如何判定呢?侵权?抄袭?
了解我国专利制度的人明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采取“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局部的设计特征,要放在对整体坏境下去考虑,即,局部特征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程度有多大。进行判定的主体,不是法官,也不是原被告双方,而是“一般消费者”。
专利审查指南对一般消费者的概念做了较为详细的定义。一般消费者具有以下特点:
1、对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常用设计手法包括设计的转用、拼合、替换等类型。例如,对于汽车,其一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大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广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等有所了解。
3、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说白了,判定一个外观设计是否侵权会受到判定者主观因素的影响。
所以如何看待现在市面上的电子烟产品同质化呢?算侵权么。看看这张图,或许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