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电子烟管控可归纳为“烟草类”、“消费品”、“医药类”,“意向不明确”监管四类。
1.“烟草类”监管
定向:分类烟草吸食产品、医疗产品、吸食器件等进行监管
全面:对生产、进口、营销、流通、消费等环节地毯式把控
标准:统一检测体系和成分限量要求
严格:精细的检测水准和严谨的上市申报制度
3.“消费品”监管
商业性:产品属性较强
弹性:尼古丁含量限制性管控、渠道管控、税务管控
3. “医药类”监管
严格: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只能用于医疗
权威:严格的授权制
4.意向不明确监管
对电子烟的属性定义:不明确
分类分级:不明确
用途: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