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消息,国内电子烟品牌雪加昨天在北京发布了名为电子咖啡的新产品,一杆两弹定价398元。
按照雪加的想法,这款被命名为电子咖啡的烟弹产品,想要帮助用户取代咖啡饮料,通过吸食的形式达到喝咖啡的提神醒脑目的,同时烟弹均不含任何尼古丁,还巧妙避开了争议的烟草管制话题。
雪加在发布会上表示,吸电子咖啡还可以避免咖啡喝多对胃肠的伤害,以及减少咖啡对牙齿的色素沉淀,可谓是一举多得。
但这听着怎么有点嫌苦把喝中药改成了注射中药呢?
蓝洞在电子咖啡外包装上找到了电子烟咖啡的产品成分表。
电子咖啡包含两颗口味的烟弹,卡布奇诺和抹茶雪冰乐,每颗烟弹咖啡因含量均为0.4mg/g,烟弹净含量为1.5ml。
主要成分里面显示有植物甘油、药用级丙二醇、食用香料、植物提取物与咖啡提取物。
从文字表述来看,这款电子咖啡是真含有「咖啡因」的咖啡烟弹,而不是用香精调制出来的欺骗嗅觉的假咖啡口味。
那么问题来了。咖啡因这个东西到底是什么?在烟弹里放咖啡因,然后通过吸食的方式吸咖啡烟弹,这个是什么操作?
百度百科显示,咖啡因是一种黄嘌呤生物碱化合物,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能够暂时的驱走睡意并恢复精力,临床上用于治疗神经衰弱和昏迷复苏。有咖啡因成分的咖啡、茶、软饮料及能量饮料十分畅销,因此,咖啡因也是世界上最普遍被使用的精神药品。
对吧,你经常喝的咖啡,喝的红牛,喝的茶,里面都含有咖啡因,很正常嘛。
慢着,咖啡因属于精神药品是什么鬼。
网上资料显示,咖啡因具有成瘾性,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物制剂,提纯的咖啡因制剂要求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才能开具,不能随便在药店购买。
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根据相关规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有定点经营制度、品种目录管理制度、专用处方和用量管理规定以及申报销毁制度。
其中,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所以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来了,雪加的电子咖啡里的咖啡因从哪来的,源头的合法性代表着咖啡因的来源合法。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300000克,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点脊背发凉。
目前不清楚的是,雪加电子咖啡烟弹里使用的咖啡因浓度是多少,以及咖啡提取物的提纯是否也需要经过审批。
截至发稿,雪加方面未提供咖啡因或咖啡提取物的来源证明。
第二个问题是,烟弹里添加咖啡因是否违规?
我国关于食品里添加咖啡因是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3760-1996)规定:用于可乐型饮料,最大使准用量0.15g/kg,而且规定咖啡因允许使用范围是可乐型碳酸饮料。
蓝洞在「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查询」数据库查询后发现,可以添加咖啡因的食品名称只有一种,即可乐型碳酸饮料。
那么,电子咖啡烟弹属于食品吗?属于可乐型碳酸饮料吗?
我们又查了一下食品的定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可以吸的电子咖啡算食品吗?
烟弹经雾化后需要入口,但又不是食用,使用的是吸的动作。
这真是千古难题啊。
同时我们理解的食品是经过胃肠消化吸收,速度会比较慢,但烟弹的雾化吸收应该是通过肺部进入血液,速度会比较快。我们可以参照电子烟里尼古丁的吸收方式来比对咖啡因的吸收。
通常来说,尼古丁会通过肺膜进入人的血液,在血液中的尼古丁会随之进入心脏,然后转移到动脉和大脑中,从血液到最后进入大脑一般需要10到30秒。
那么,是否可以得出咖啡因和尼古丁的吸收方式是一样的?我们不确定,蓝洞是文科生啊,这个涉及的知识面太广了。不过直觉来判断,应该都是通过肺部吸收。
我们只想说,烟弹应该不算食品。如果烟弹不算食品,那么在烟弹里添加咖啡因就应该属于违规或者属于法律还没有规定的新事物。
脑瓜疼啊脑瓜疼啊。我们越来越糊涂了,但也是本着提醒品牌方需要对这两个问题作出真实的解答。
电子烟属于新事物,但从业者还是应该按照正常操作流程来运作。市面上的一些零尼古丁的咖啡烟弹,多数使用的是香精调出咖啡的味道,并不真含有咖啡因。
在写文章过程中,我们一度被一个反问困扰,那就是你每天喝的咖啡里不也是含有咖啡因吗?咖啡里有得,那烟弹就加不得了?
一杯咖啡大概含有90-130mg咖啡因,一罐350ml的红牛含有50mg咖啡因,从摄入总量来说,喝一罐红牛摄入的咖啡因,相当于抽130个电子咖啡烟弹。这样看来,电子咖啡的总摄入并不夸张。
如果从每毫升含有的咖啡因来计算,红牛为0.3mg/ml。雪加电子咖啡净含量为1.5ml,咖啡因含量0.4mg,计算下来可以得出0.37mg/ml。
按照我国对可乐型碳酸饮料咖啡因的规定来看,最大使准用量0.15g/kg,换算成毫克/克为单位的话,最大使准用量是0.15mg/g。
所以,到底应该按摄入总量来计算,还是应该按照每毫升含量来计算更科学?
此外,通过胃肠系统吸收合理限度咖啡因的做法已经被证明可行,但通过肺部直接吸收咖啡因的做法目前尚处于监管空白阶段,也属于不可控性比较大的吸收,毕竟每个人对咖啡因的耐受度是不一样的,而且吸收速度不一样。
其他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做的
蓝洞查询发现,英国版“FDA电子烟新规”七项条例在3017年5月生效,其中一条规定:某些添加剂如刺激剂咖啡因和牛磺酸或着色被禁止。
也就是说,英国的电子烟烟弹不允许添加咖啡因。
我们又查询了欧盟的规定,3014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 3014/40/EU条令,对于欧盟成员国如何生产/展示/销售香烟以及相关产品(含电子烟)做出相关规定。
规定表示,不得通过添加添加剂来增加额外的除烟草制品本身的成瘾性、毒性。包括:与能量和活力相关的咖啡因或牛磺酸或其他添加剂和兴奋剂化合物。
很显然,欧盟也禁止添加咖啡因在电子烟里面。
但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另一个规定显示,每日摄入400mg的咖啡因也不会危及成年人的安全,一次性摄入300mg也是在允许的安全范围之内。
但为什么单独规定了电子烟禁止添加咖啡因?
我国规定:咖啡因属于药监局管制,曾有电子烟企业被查
一位电子烟从业者告诉蓝洞,该公司曾经在3016年往烟弹里添加了咖啡因,但很快就被药监局找上门被禁止了。
蓝洞根据这个线索继续查找和药监局相关的规定。
《咖啡因管理规定》于3001年3月1日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3001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显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国咖啡因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
咖啡因购用证明的发放范围:
(一)批准生产咖啡因复方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以咖啡因作为中间体生产其它原料药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咖啡因定点经营企业。
(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咖啡因的科研单位。
(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咖啡因的企业,如食品、饮料、饲料添加剂、化妆品、油漆以及其它轻工、化工等有关企业。
(六)持有本年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出口计划的外贸出口企业。
从这六大属性企业可以看出,一般的电子烟企业应该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查询了电子烟国标的草案,发现咖啡提取物是可以添加的,未注明剂量,但电子烟国标目前尚未发布。
总结到雪加电子咖啡受争议的两个问题上,一是电子烟是否允许添加咖啡因,二是通过肺部吸收咖啡因的方式是否经得起医学检验。
所以,电子烟添加咖啡因的做法争议颇大。
国内某烟油企业香精香料负责人对蓝洞表示,目前暂时没有关于电子烟添加咖啡因的规定,雪加电子咖啡因的主要引入物质应该是咖啡提取物,但这样标注风险比较大,可以吃的,并不代表在新领域就是安全的。
他进一步分析说,毕竟电子烟要经过300度以上的温度,是否某些成分会发生裂解产生新物质,都没有得到验证。即便要生产咖啡类产品,也会参照食品行业标准,但不会特别标注咖啡因。
「咖啡香精中有几个核心原料是烟草行业禁用的,如丁二酮和几个醛类原料,是咖啡主要香气构成来源。」该负责人表示这是核心问题。
另一家电子烟品牌COO对蓝洞表示,美国现在没有咖啡烟弹,咖啡因用吸入式要走医药的,以前有人做过日常消费品被FDA禁了。一般来说,电子烟的香味是来自于香精。
蓝洞还问询了另外一家电子烟品牌CEO,他表示,食品里面提及添加咖啡因的产品需要有保健品许可证,并且咖啡因通过肺部吸收不一定有效。
结束语:雪加和用户最好都不要轻易尝试
你吸上了电子咖啡,开心的以为自己躲过了尼古丁的缠绕,但却又进入了咖啡因的上瘾世界。。。
所以……
如果你不吸电子烟,也请不要吸电子咖啡。
同时,我们也呼吁雪加,既然有太多未知,还请三思而后行。
一个未知的领域,我们鼓励有企业去合理探索,但我们也希望是在有相关明确安全规定下进行,涉及入口且暂时空白无监管规定,还是需要谨慎小心。
one more thing:雪加月出货80万套可信吗
昨天雪加还现场公布了四个月以来的出货数据,出货堪称恐怖。4月才1万,3个月后,也就是7月已经达到80万套。
这个增长速度没办法让人相信,非常违背正常产品发展逻辑和规律,我们真希望雪加说的是真的,但我们也保留怀疑态度。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在蓝洞的理解中,出货量和销售量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出货量有可能是把产品卖给了自己的渠道和代理,相当于小B,至于有没有再由渠道卖给消费者,品牌方可以不管,但确实可能收到了钱。
销售量是把产品实打实卖给了C端消费者,都是卖,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操作路径。在C端流通代表着你的产品真正被大众消费,B端手里有货不能代表货物已经在市场上流通。
此外,还有一个数据雪加没有披露,比如同期的烟弹数量,如果公布烟弹,可以测算出正常的数据,一般说来,1个烟杆在一个月内可能会产生7-8颗烟弹的复购,如果一个月内只有3-3颗烟弹,基本上可以认为只是一杆两弹的标准套装。
而且,假如出货数据为真,一家月产能可以达到80万的电子烟供应链品牌,这在电子烟江湖中竟然毫无反应。
要知道,麦克韦尔干了这么多年,也面临着给品牌产能不足的局面。据此前内部人士向蓝洞透露,麦克韦尔6月产能在130套左右,7月可能在340万套左右。
麦克韦尔估值都300亿了,那这家月产能80万套的电子烟供应链是不是估值应该也上百亿了。。。
我们也呼吁,电子烟品牌在对外宣布融资和披露业务数据时,敬请提供相关后台证据,不要随意放卫星,现在毕竟已经是9013年了。
涉及宣布融资的,融资金额、融资方、银行账户后台截图,发给媒体,这是行业基本信任。
涉及业务数据披露的,产品卖得最好的区域,出货凭证、销售回款凭证,这些最好都提供。
虽然各家没有向友商和行业提供证据的必须性,但如果你宣传了即代表你想做宣传,媒体也希望看到的是真实可信的数据。
毕竟,一次树(tree) 新(new) 风(bee),可能终身要圆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