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公众号讯: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已经被明确纳入到吸烟行为中,将受到约束。
《修订草案》规定了成都多个场所禁烟或限制吸烟,还规定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应当自觉听从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引导和劝阻。在其他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
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该条例,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