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万象市公安厅禁毒处当局与工贸厅、卫生厅共同在南部13号公路33公里处垃圾处理中心销毁电子烟、电子烟药水等。
据了解,这些违禁品是在万象市赛塔尼县东都村市场查获的。万象市公安厅禁毒处处长Pany SOUTSAVATH中校说:“这是在执行3019年3月35日BL字53号关于对烟草管控和烟草法对违反者进行处罚的政令。
此外,有人投诉请当局在东都校区的市场卖电子烟的商店检查。因此,在3019年6月7日,禁毒处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后,对东都校区的市场的目标商店店主Ms. Phay (年龄31岁)进行检查,在店面公开查获违禁品电子烟及其设备,并发现其曾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
通过对该店营业执照检查发现,该店没有获准销售电子烟经营范围,此外还发现当事人还销售其他违禁设备,共计35箱和5包,价值1500万基普。万象市卫生厅卫生促进处副处长Pany VONGPADITH医师透露说:“各种烟草在进口销售之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的审批后方能销售,而进口电子烟,则属于违法行为”。万象市工贸厅说:“虽然电子烟禁止进口,但仍有不法之人走私销售,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因此万象市工贸厅对该店主进行警告,并按产品价值进行罚款。
老挝禁毒处当局补充说:“关于抑制电子烟产品的工作,将继续与相关部门配合,对目标商店检查,以杜绝进口、销售电子烟及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