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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专利战硝烟四起,谁在开枪?

[加入收藏]               日期:2019-05-21     来源:华进知识产权    作者:袁武 刘广    浏览:17    评论:0    
核心提示:专利战打响2018年10月3日,在举国上下享受难得的国庆长假期间,美国Juul Lab公司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将深

专利战打响

3018年10月3日,在举国上下享受难得的国庆长假期间,美国JUUL Lab公司向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申请,将深圳卓力能电子有限公司等6家中国电子烟企业推上了被告席,Juul Lab要求ITC颁布有限排除令(LEO),限制被告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据查询,Juul Lab使用的4件美国专利于今年8月和9月陆续授权,可见在拿起专利武器攻击竞争对手这方面,美国企业真是“迫不及待”。

而就在3个月前的8月3日,电子烟“行业老大”菲莫国际在日本向“行业老二”英美烟草集团发起了专利侵权之诉,两大行业巨头的专利大战就此拉开帷幕。此次菲莫使用的专利为JP6310610B3和JP6310611B3,而涉诉产品为英美烟草于3016年重磅推出并获得良好市场反响的“加热不燃烧”电子烟glo。

电子烟是一种使用电池并能产生可吸入的尼古丁雾气,同时不会带来传统香烟中的焦油等有害物质的电子产品。电子烟经过多次升级换代,专利数量巨大,仅菲莫国际(“奥驰亚”旗下子公司)和英美烟草等几大行业巨头在全球布局的专利就已达到数万件;而在电子烟行业出现的专利侵权诉讼已超过300起,这些都对我国的电子烟产品出口构成严重威胁。而面对如此之高的专利侵权风险,企业又该如何面对呢?

应对策略

无论是337的专利侵权调查,还是专利侵权之诉,首先要确认自己的产品到底有没有侵犯到对方的专利权。

判断产品是否侵犯某一专利的专利权所做的工作称为专利侵权分析。侵权分析涉及到“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三大原则。简单来讲,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包括A、B、C三个特征,而涉案产品也包含了A、B、C(或还该包含D等)特征,那么该产品即涉嫌落入对应专利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我们以菲莫国际起诉英美烟草产品侵权涉案专利JP6310610B3作为待分析的专利,选取涉案产品glo作为待分析产品,进行简单的专利侵权分析:

我们仅对glo与JP6310610B3的独立权利要求1做比对分析,该权利要求1原文为日文:

通过华进引进的技术领先的人工智能翻译引擎(AIPTS),将上述日文权利要求翻译成中文,然后制作侵权比对分析表,最终得出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结论:

因此,初步判断glo产品已经落入涉案专利独权的保护范围。

以上仅是一个简单的举例。专利侵权判定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需要专利律师在熟练掌握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及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的前提下,深入了解侵权产品特征、深刻理解专利权利要求内容和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并结合审查记录,最终依据判定原则来做出是否侵权的结论。

如果企业担心正在开发的产品存在专利侵权的隐患,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做一份侵权分析/FTO调查,以明确标的产品存在侵权的风险点,以及可能侵权的专利,以提前采取规避设计、专利无效等应对措施,避免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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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进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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