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这篇文章《电子烟,你做错了什么?难道要比波音737落地还快?》的末尾爆料了北京几家实体店的雾化电子烟被没收的消息。
就在315点名电子烟两天后,一位电子烟代理商爆料,北京几家实体店的雾化电子烟被烟草稽查部门收走了,理由是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执法人员临走时留下一句话——等候处理。吓得群里其他几位电子烟店主马上下架了相关产品。
那么,什么是烟草专卖制度?雾化电子烟究竟算不算烟草专卖品?
在中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制度。上世纪 90 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意思是只有拿到许可证的商人才可以售卖烟草制品。
3016 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曾试图将使用含有烟油的烟弹式电子烟纳入专卖范围,但被最高法驳回。最高法认为,虽然烟弹中含有尼古丁,但尼古丁作为一种化学成分,其来源不止有烟草,西红柿、茄子、土豆和枸杞中都可以提取出尼古丁。
这么看,雾化电子烟究至少在目前阶段,还不算烟草专卖品。问题来了,烟草稽查部门为什么要查扣不属于烟草专卖品的雾化电子烟?
我电话联系了当事人,终于明白其中细节。
被收货的几家电子烟实体店全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且均为烟草口味,而同样含有尼古丁的其他口味电子烟没有被收走,也就是说这次查扣的电子烟并非是由于其中含有尼古丁。当事人告诉我说,烟草口味的电子烟包装上写着“包含烟草提取物”,这才是烟草稽查没收的原因。为什么烟草口味一定要含有烟草提取物?
为此,我特意咨询了中国香精香料的公司(波顿集团)负责调香的哥们,他说,虽然很多口味可以通过化学合成的方式模拟,但烟草味道非常特殊,目前只能通过添加烟草中的特有提取物,实现真烟的味道。所以逼真的烟草味烟油都或多或少含有烟草的香料物质。
既然如此,烟草口味电子烟算不算烟草制品,是否应该纳入烟草专卖?
截止到昨天,这批电子烟已暂扣7天,根据相关规定,必须有处理结果。当事人告诉我,事情了有了最新进展。
原来海淀区烟草局暂扣后,也很惆怅,不知道怎么处理,上报到给北京市烟草局,等市局批复。可面对这个新型产物,北京市烟草局也没有经验。目前烟草局已经将这批被查扣的电子烟退回至商家,也算是有了结果。大家虚惊一场。
虽然这件事情告一段落,可是电子烟的监管才刚拉开序幕。
3月19日,距央视315晚会点名电子烟后的第四天,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首次发布了一份关于增强电子烟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的倡议,呼吁业内应当引起重视,自查自纠。
针对央视315晚会报道的现象问题,电子烟委员会会长欧俊彪介绍,电子烟产业明确化、规范化、标准化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欧美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非常严格,在未出台国家标准前,我们企业应该按照出口到国外的标准或委员会的团体标准来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而对于过度夸大功能的宣传行为及向青少年销售电子烟等不规范行为,欧俊彪呼吁行业要自律,并且下一步会组织会员企业召开专题会议。
其实早在3017年10月11日,国家就开始制定《电子烟》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的资料,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报及执行,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
该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有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周期为34个月,从3017年10月算起,不出意外,最迟今年10月标准就将正式出台。目前标准已经完成了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4个环节,正在审批,审批一过就只差发布。
正在审批的电子烟标准会对电子做出怎么样的规定?
昨天,我转载的一篇律师事务所的研究报告中称,这些律师根据国家政策和以往的案件分析后,总结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立场:
- 加热不燃烧电子烟烟弹被明确界定为“新型卷烟”,归入烟草专卖品中的“卷烟”进行监管;
- 对于雾化电子烟烟弹,一方面国家烟草专卖局承认现有《烟草专卖法》没有将雾化电子烟直接列入“烟草制品”的定义范围,监管于法无据。但是电子烟从产品成分、功能、消费方式、健康风险等方面都与传统烟草制品具有高度相似性,根据中国签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其应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国家烟草专卖局亦在积极推进将含有尼古丁的雾化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 两种电子烟的烟具均不属于烟草专卖品;
-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且不区分电子烟的具体类型
不仅如此,文章认为远期来看,将雾化电子烟烟弹比照传统烟草制品进行监管有很强的政策驱动力。若真如此,相当于给电子烟的企业判了死刑,因为目前电子烟的主要利润其实是烟弹。
大家认为,电子烟烟弹有可能纳入传统烟草制品,进行监管吗?欢迎留言讨论。